全校各单位:
根据《扬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现启动2025年度校人文社科研究基金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办理结项项目范围为2020-2024年度立项在研的校人文社科研究基金项目。2020年度立项的校级项目,本次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或未通过本次结项验收者,一律作撤项处理。
二、结题要求
(一)2020年-2022年立项的校基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准予结项:
1.立项后2年内,该课题成功申报省部级以上社科基金项目,可申请自然结项;
2.以第一作者在CSSCI期刊至少发表1篇相关论文,或在北大版中文核心期刊和一般省级学术期刊各发表1篇相关论文,或在省级学术期刊发表3篇相关论文。成果应注明“扬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未注明者不予列入验收成果;
3.立项课题阶段性成果获得市厅级以上社科研究优秀成果奖;或得到地市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批示(需提供证明材料)。
(二)2023年、2024年立项的校基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准予结项:
1.立项后2年内,该课题成功申报省部级及以上社科基金项目,可申请自然结项;
2.校级重点项目结项要求:项目负责人以第一作者在《扬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高水平代表作期刊目录》发表2篇以上相关论文,或立项课题阶段性成果获得市厅级二等及以上社科研究优秀成果奖,或获得《扬州大学新型智库成果认定办法》中认定的三级以上智库成果(需提供证明材料);
3.校级一般项目、专题项目结项要求:项目负责人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2篇以上相关论文(其中1篇要求为全国中文核心期刊论文),或在《扬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高水平代表作期刊目录》发表1篇相关论文,或立项课题阶段性成果获得市厅级以上社科研究优秀成果奖,或获得《扬州大学新型智库成果认定办法》中认定的四级以上智库成果(需提供证明材料)。
成果应注明“扬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未注明者不予列入验收成果。
三、结题材料
1.《扬州大学人文社科研究基金项目结题报告》、研究成果复印件;
2.《扬州大学人文社科研究基金项目自然结项申请表》(符合自然结项者填写);
3.《校人文社科研究基金结题汇总表》。
以上材料纸质版一式1份,结题汇总表电子版发至邮箱:skc@yzu.edu.cn。请有关学院(部门)督促项目负责人做好结题工作,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结题材料由相关学院(部门)于10月15日前统一报送至人文社科处。
联系人:谭爱国,联系电话:87978253
人文社科处
202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