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明确学院与系部各自的主要管理权限与职责,调整确立系部二级管理的工作范围和日常工作关系,特制定院系两级管理实施办法。
一、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大纲
(一)学院职责
1、负责牵头并指导各系、部对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的编制及修订;
2、组织校内外专家认真审议各系、部制定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审议后的人才培养方案提交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
3、根据各系、部的意见,负责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变更和调整工作,并提交教学例会或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
4、组织编印和发放全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大纲。
(二)系、部职责
1、根据学院人才培养方案编制的原则与规定,编制本系、部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经系、部组织审议通过后提交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并送教务处审核;
2、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组织编写与修订各门课程的教学大纲;
3、负责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具体实施,如有变更和调整需提交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变更和调整较大的需报教务处和主管副校长审批。
二、教学安排与组织实施
(一)学院职责
1、协调各系、部任课教师的安排,协调部分跨系、部教学的教师的安排;
2、负责制定全院每学期教学实施计划;
3、负责全院课表的编排,同时协调和安排全校教室;
4、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负责全院教师教学的统一调度;
5、负责审核各系、部提出的各专业所开选修课程并组织实施;
6、负责重修学生的教学组织;
7、负责对全院新开课和开新课教师的资格审查、试教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管。
(二)系、部职责
1、组织安排和落实学院下达的教学任务,于教学任务下达后的2周内,将各任课教师安排情况汇总报学院审核,并于教学任务安排确定后填写好教学任务书,及时发放给相应任课教师;
2、负责推荐选修课,安排选修课师资,负责提供重修辅导班的教师及检查落实;
3、负责在学院审定批准的缺额教师名额内聘请缺额教师;
4、负责对本系、部新开课和开新课的教师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组织试教,由系、部专业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学院备案;
5、负责每学期开课前对任课教师的授课计划进行审核,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同时将每门课程的授课计划送教务处存档。
三、教学秩序管理
(一)学院职责
1、负责制定关于维护教学秩序的有关制度;
2、在学院职权范围内,负责教师调课申请的审核;
3、负责对全院教学工作的日常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反馈到相关系、部,对检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院通报并限期整改;
4、负责教学事故的查处。
(二)系、部职责
1、负责对本系、部教师调课申请的初审(原则上不得超过2次/每人.学期);
2、负责本系、部教师和学生教学秩序的管理,并派专人进行检查,将检查情况按要求进行详细登记 ,每学期将登记情况分别于期中和期末汇总2次报学院和主管副院长;
3、负责对本部门各类教学事故的查处,对出现的教学事故必须如实登记反映,不得隐瞒不报,更不得袒护迁就。
四、教学质量管理
(一)学院职责
1、制定学院教学质量管理及质量监控办法;
2、对全院的教学质量检查进行组织、监督和结果评估;
3、与学校教学督导一起共同对教师全部教学环节和学生的学习进行督导,及时发现问题,并负责将督导、检查的结果向各系、部通报;
4、负责期中和期末教学检查的组织;
5、组织全院的教师讲课比赛、教学沙龙、教授和各类教学评比;
6、制定学院各级听课制度并组织检查;
7、建立教学质量评估制度;
8、建立教学质量信息反馈制度。
(二)系、部职责
1、承担本系、部所有教育教学活动的质量保障责任;
2、按照校、院教学质量管理及质量监控的办法制订本系、部的相应制度;
3、具体组织对本系、部教师各教学环节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4、按教务处的要求,组织实施开学、期中和期末的教学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报学院;
5、组织本系、部进行教学质量评比,包括教案、课堂教学、作业批阅等;
6、组织本系、部的讲课比赛、公开课和示范课等;
7、每学期组织1-2次师生座谈会,听取师生反映的情况,了解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师生的要求和建议,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
9、负责按学校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各类教育教学活动的评估工作。
五、考试管理
(一)学院职责
1、负责学院各类考试制度及相关办法的制定;
2、对全院各类考试进行组织与安排,指导、检查、督促,;
3、负责学院试卷库的建设与管理;
4、负责考试试卷的组卷和印刷工作;
5、负责检查监考教师落实和到位情况,对违反监考纪律和监考规程的教师及时做出处理;
6、负责学生考试违纪与作弊的处理,包括认真核实监考教师发现的学生违纪或作弊的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7、负责学生考试成绩的汇总、录入;
8、负责全院考试试卷的回收与管理,受理学生要求复查试卷的申请,在有教学督导专家和任课教师参与的情况下组织核查试卷;
9、负责对阅卷教师批阅的试卷及试卷分析表和成绩册的抽查,对发现的问题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0、负责全院试卷的保密工作,包括对保密工作的检查、对泄密情况的查处等。
(二)系、部职责
1、负责本系、部有关考试、考查课程的安排、组织和具体实施;
2、根据学院安排,负责提供监考教师的名单,并于规定时间报学院;
3、对有特殊原因提出缓考的学生,由系、部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学院审批,再报教务处,否则,一律按旷考处理;
4、根据学校有关制度的规定,组织本系、部试卷库的建设工作,实现健全的考教分离制度,不断完善和更新试卷库,系、部督导组负责对每门课程试卷的四度(信度、效度、难易度、区分度)进行分析,并将分析报告提交学校督导进行审查核定;
5、结合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负责对本系、部所属课程的考核方法与内容提出改革意见与建议报学院;
6、组织教师根据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监考工作,对违反监考纪律和监考规程的教师协同教务处及时做出处理;
7、负责组织教师严格按学校有关规定对试卷进行批改、评分;
8、负责督促任课教师防止漏登、错登成绩;
9、负责本系、部考试试卷的回收和检查,协助教务处,对学生申请复查的试卷进行核查;
10、负责本系、部试卷的保密工作,包括对保密工作的检查、对泄密情况的查处等。
六、成绩管理
(一)学院职责
1、负责对系、部上报的全校学生各学期各科课程成绩的收集、审核、汇总和归档工作;
2、负责各类统考课程成绩的分类汇总、分析、公布和存档工作;
3、负责对符合留(降)级、退学条件的学生成绩情况进行汇总,并提交办公会研究决定;
4、负责学生成绩档案管理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审核、盖章工作。
(二)系、部职责
1、负责督促系、部所属教师的成绩管理工作;
2、负责将系、部每学期所开各门课程的成绩按要求报学院;
七、学籍管理
(一)学院职责
1、负责学生休学、复学、退学、毕业、结业等的审核和审批工作。其中学生退学由学院在每学年结束后提出意见,报办公会议通过后报教务处;
2、负责学生转学、转专业工作的初步审核,同时负责对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并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3、协助教务处办理学生毕业证书、肄业证书和结业证书等;
4、负责经常性的学生情况的摸底统计工作。
(二)系、部职责
1、负责对申请休学、退学、转学、转专业等情况的学生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逐级上报;
2、负责配合学院、教务处做好结业证、肄业证、毕业证等各类证书的校验和发放工作。
八、专业申报与建设
(一)学院职责
1、负责制定学院专业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学院新设专业的申报及初审工作;
3、负责制定学院各年度专业建设计划,负责制定专业评估考核指标体系,组织对各专业的检查、评估工作;
4、负责学院重点专业的立项、检查、评估和省、部级重点专业的组织申报工作;
5、负责学院专业带头人的选拔、培养及学校教学团队的建设工作。
(二)系、部职责
1、负责系、部所属各专业的申报和建设工作;
2、负责组织拟申报新设专业的调研和论证工作,并组织起草新设专业的申报材料;
3、负责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同时做好专业的师资、实验实习基地、图书资料等相关建设工作;
4、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专业结构、课程体系、师资培养计划和教材建设规划等;
5、负责重点专业、特色专业的申报、建设和评估工作;
九、课程建设
(一)学院职责
1、负责制定学院课程管理办法和课程建设评估指标体系;
2、负责全院课程建设规划的制定;
3、负责各专业课程设置的审核,并做好对课程的编码和《课程指南》的编订工作;
4、负责各类精品课程的立项审核和推荐工作;
5、负责组织对各类精品课程的评估、检查,并对校级精品课程进行验收。
(二)系、部职责
1、负责系、部所属课程建设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2、负责系、部校级精品课程的申报、初审和推荐工作,并按要求组织对省(部)、国家级精品课程的申报工作;
3、负责课程主讲教师的培养、指导与管理。
十、教学研究及改革
(一)学院职责
1、负责部署、协调全院教学研究工作,制定工作计划、研究方向。组织全院教学经验交流会、研讨会等教学研究活动;
2、负责组织全院教学研究课题的立项、评审、检查、验收及评比工作;
3、负责院级教研教改课题评估指标体系的制定;
4、制定与修订全院教师教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组织各种形式的教学评估活动,并将评估结果反馈到各系、部,必要时向全院通报;
5、组织全院教师教学成果的鉴定和评选工作,负责组织将院级优秀教学成果向校有关部门推荐;
6、负责对优秀教学成果在全院范围内进行推广;
7、开展有关教学研究及改革的调研活动,为教学改革提供科学依据;
8、密切注视并注意收集有关国内外高校同行教研教改的动态和信息,并将有关情况反馈到各教学系、部。
(二)系、部职责
1、积极组织系、部的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2、负责本系、部教学研究课题的申报、推荐及组织实施;
3、组织本系、部教师积极进行各项教学研究,开展教学经验交流会,撰写教学研究论文,以教研、科研促进教学水平的提高;
4、重点开展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方法、手段的创新研究,组织教师开展各项教学改革;
5、积极开展课题研究,着力开发教学成果,对教学成果及时总结鉴定,推荐评奖,并对优秀教学成果予以推广;
6、积极开展教研活动,认真执行听、评课制度,定期召开学生和教师座谈会,对教师教学进行客观评估,以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积极配合校级教学评估;
7、组织进行教学改革的试点工作,为学校各项教学改革提出建议。
十一、教材管理和教材建设
(一)学院职责
1、在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教材管理和教材建设工作;
2、负责制定全院教材建设发展规划,开展教材研究和建设工作;
4、负责制定学院教材建设项目评估指标体系、组织立项、评审工作,推荐申报省级或国家级重点教材、规划教材;
5、在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指导下,按照学校已立项的教材编写计划负责组织教材、教参的编写、出版或印刷工作;
(二)系、部职责
1、按照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的要求,作好本系、部教材的选用、建设工作;
2、积极进行教材建设,按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做好缺额教材的编写和修订工作,同时,按规定做好兄弟院校、上级部门组织的教材编写工作;
3、负责各类优秀教材评比的推荐和初审工作;
4、按照保密工作的要求,做好本系、部涉密教材的管理工作。
十二、实践教学管理
(一)学院职责
1、负责全院实验、实习等实践性教学计划编制原则的制定;
2、负责制定学院实验、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性教学管理文件;
3、负责全院实验和实习教学大纲的审核;
4、负责组织和检查校内外实习基地的建设工作;
5、负责实验课课表的审核,并按课表对实验课进行抽查;
6、负责各类实验、实习教学工作的检查和评估;
7、负责实验、实习经费的审核;
8、负责全院教学仪器设备的统一管理;
9、负责对全员教学仪器设备计划的审核,并与校采购、审计、仪器设备使用单位人员等一起进行统一采购。
(二)系、部职责
1、负责根据学院制定的有关原则意见编定所属专业实验、实习大纲、规划及指导书,并负责具体实施;
2、负责制定实验课课表,落实实验、实习指导教师,认真组织好实验、实习等实践性教学活动;
3、负责对所属实验室、实习基地的建设;
4、负责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教学仪器设备的需求计划报教务处审核,同时做好教学仪器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并及时将需添置、维修、报废的仪器设备情况学院;
5、负责制定每学期教学耗材的需求计划,报学院、主管副院长审批;
十三、师资管理与建设
(一)学院职责
1、负责制定学院师资队伍建设五年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制定每年的师资需求计划;
2、负责对全院专兼任教师和教辅人员的宏观管理,建立完善的全院师资档案;
3、负责组织对省、校两级青年骨干教师的推荐和审核,负责培养期间的中期检查和培养结束的合格验收,;
4、负责对专业带头人进行评审、培养、检查和验收;
5、负责对系、部所报课程主讲教师资格进行审核并报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
6、协助校人事处做好全院教师、教辅等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初步评审工作;
7、负责管理全院教师的进修、培训和调研、实习;
8、负责对全院各系、部所报的客座正、副教授进行初审,并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客座正、副教授座谈会;
11、负责对全院聘任教师的选聘、试教及教学情况等进行检查监控。
(二)系、部职责
1、按照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制定本系、部的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2、负责管理本系、部专兼任教师和教辅人员,建立完善的系、部师资档案;
3、负责组织本系、部教师(包括外聘教师)、教辅人员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了解其政治思想表现、教学情况和科研情况等;
4、负责课程主讲教师和省、校两级青年骨干教师名单的推荐和初审;
5、负责抓好本系、部师资队伍的梯队建设;
7、按师资队伍建设年度规划,确定每年、每学期教师进修、培训、调研、实习的名单报学院审批,负责对教师进修、培训、调研、实习的效果进行考核并形成意见交学院;
8、严格对聘任教师的业务管理和日常管理。
十四、教学档案管理
(一)学院职责
负责对校院各种教学文件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包括上级和学校文件、教学管理制度办法,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师授课计划、教学课表、每学期学校校历,各类考试安排表、考试试卷及试卷分析表,学生在校学业成绩总表、每学年学生学籍总表、学生花名册、新生录检表、学生转学和转专业的审批表,实习计划及有关实习材料(含简报、总结、优秀实习生材料等)、学生毕业论文(设计),专业和课程建设规划及执行情况,学生教学日志、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材料以及其他与教学有关的各种材料。
(二)系、部职责
具体负责收集和管理本系、部的教学档案材料,包括上级和学院文件、教学管理制度办法,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师授课计划,学生成绩登记册、学生每年花名册,实验实习大纲及指导书、学生实验报告、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学生奖惩情况材料,师资建设和管理材料,教研活动记录本、第二课堂活动登记本等。
十五、竞赛、推免与毕业资格
(一)学院职责
1、负责制定各类院级教学竞赛的规程和管理办法;负责各类院级教学竞赛活动的组织和实施;负责各类教学竞赛活动的组织工作;
2、向学生宣传推免政策,确定学院拟推荐名单并收集拟推荐人的相关材料,复核审学生毕业资格,并将有关数据报学校;
3、按要求对学生毕业资格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教务处;按校学位授予条例的要求,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初审毕业生学位资格,并形成书面审核意见。
(二)系、部职责
根据学院和上级有关规定,负责落实与本系、部有关的各类教学竞赛活动的参赛人员和指导教师,组织安排好辅导、训练及各项准备工作,以保证竞赛活动的顺利开展,并力争获得好成绩。
十六、学科建设
(一)学院职责
1、对学院的学科建设进行整体规划和布局,建立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学科建设体系;
2、负责组织国家级、部省级、校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室、工程技术中心等的申报、指导和服务;
3、建立学科建设投入与评估机制;
4、负责学院各级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以及后备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的选拔、培养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系、部职责
1、负责系、部学科建设发展规划、计划的制订和组织实施;
2、协助所在各级学科负责人开展学科建设规划设计以及内涵建设工作,为学科建设提供条件保障;
3、开展各类实验室建设规划设计以及内涵建设工作,为科研基地建设提供条件保障;
4、开展本学科、各类实验室、研究室及工作室等的检查、督促、评估、验收等建设管理工作;
5、协助开展学科建设相关文书档案管理和统计工作,协助做好各级重点学科的申报工作。
十七、科学研究工作
(一)学院职责
1、制订学院科研发展规划,指导各学科研究制订近、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
2、负责组织重大科研项目的遴选、申报和奖励工作;
3、制订学院科研资源整合方案与社会公共服务平台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办法;
4、负责组织社会服务合作、横向项目的审核与管理工作;
5、负责组织科研成果的申报和知识产权管理,推进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6、负责对学院科研工作的考核与评估。
(二)系、部职责
1、负责系、部科研资源的整合和科研方向的布局,组织实施学院科研发展规划、计划;
2、组织开展各类项目过程管理等日常工作,协助人文社科处开展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结题验收以及成果申报等工作;
3、组织开展产学研合作以及科研服务工作,负责横向项目过程管理等日常工作。协助学院做好社会服务合作、横向项目的合同的审核工作;
4、统筹规划和开展各类科研合作及学术活动。
十八、研究生教育
(一)学院职责
1、统筹协调管理研究生教育工作,负责制订学院研究生教育总体规划、发展目标和院级管理文件,检查和评估研究生培养质量;
2、全面负责学校博士研究生教育,负责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工作协调与质量监控;
3、负责制定并发布学院研究生招生简章,负责考生报考资格审查,进行导师招生资格审查及确认,组织、部署硕士复试等考务工作,分配招生计划,汇总硕士复试成绩并根据综合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上报录取信息库等工作;
4、负责制定各类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文件,组织专家审定研究生培养方案,审查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
5、负责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项目的规划与实施,负责系部承担的创新教育项目的检查监督和验收工作;
6、负责研究生教学任务的下达、核定研究生教学工作量和指导工作量;
7、提供研究生学习成绩证明;
8、负责审核公布全院各类别研究生课程目录,课程的课表编排、选课名单(成绩登记表)打印、课程考试、成绩录入等教学组织和管理工作;
9、负责硕士毕业论文匿名评审及同行专家评议,对硕士毕业论文进行随机抽查,受理硕士毕业论文答辩申请并负责答辩资格审查,组织硕士毕业论文公开答辩,审核硕士学位研究生材料,提交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10、负责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审批及公共课统考、质量监控、课程进修生结业证发放审核工作;
12、负责现有学位点工作质量检查评估工作,负责新增学位点申报的组织工作;
13、协助学校负责组织新增硕导的遴选(含资格审查、校外同行专家评议等),审核提交的新增硕导材料。
(二)系、部职责
1、配合学院做好硕士研究生的教育管理;
2、积极与国内外高校及科研机构、国内企业、事业单位合作培养研究生,建立研究生培养基地或企业研究生工作站;
3、负责组织制定或修订本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及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
4、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创新工程子项目的实施工作;
5、负责督促本单位各学科导师指导各类研究生新生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制订好个人培养计划,并根据培养方案规定进行审核;
十九、其他管理工作
(一)学院职责
1、负责各类文件及规章制度的制定、报批及解释工作;
2、负责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学院学术委员会、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学院学位委员会的正常运转;
3、负责对系、部第二课堂活动(包括各种讲座)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4、负责根据教学任务、科研业绩按统一标准计算出系、部总课酬、超课时酬金及科研奖励。
(二)系、部职责
1、负责执行校院各类文件及规章制度,并制定本系、部相关实施细则;
2、负责第二课堂活动(包括各种讲座)计划的制定并具体组织实施;
3、负责制定本系、部毕业论文(设计)的实施细则,组织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评审工作,推荐优秀毕业论文;
4、负责组织本系学生进行假期见习、假期社会调查和毕业实习,收集学生见习报告、社会调查报告、实习报告和实习鉴定表并建档,组织开展优秀见习报告、社会调查报告和实习报告的初评工作;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学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美术与设计学院
2017-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