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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教育纪工委关于元旦春节期间开展作风建设情况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中共扬州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文件

扬大纪〔2016〕1号

关于转发《省教育纪工委关于元旦春节期间开展作风建设情况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学院党委、行政,校党政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省教育纪工委近日下发了《关于元旦春节期间开展作风建设情况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苏教纪工〔2015〕19号),现予转发。请按照《通知》中的督查内容和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学习,加强宣传教育,抓好贯彻落实,做到令行禁止。

各院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校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毫不放松抓好作风建设,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紧盯时间节点,严明纪律要求,结合自身实际,采取有效措施,严禁各种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严防各种不良风气的滋长。督促领导干部、全体党员和教职员工严格规范自身行为,强化廉洁自律意识,努力树立良好形象。

学校纪委、监察处将会同财务、审计等部门对节日期间执行有关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通过到有关单位听取汇报、调查走访、个别访谈等方式加大督查力度,发现问题,坚决予以纠正。对违反规定、顶风违纪的,将严肃查处,严厉问责,严格责任追究。

请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围绕省教育纪工委《通知》中的督查内容,就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的主要做法与成效、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形成书面自查报告,于2月19-20日报送至校纪委办公室(荷花池校区行政楼407室)。联系人:夏玉荣。联系电话:87971823。

中共扬州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扬 州 大 学 监 察 处

2016年1月11日

省教育纪工委关于元旦春节期间开展作风建设情况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

苏教纪工〔2015〕19号

各高校纪委:

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按照紧盯重 要时间节点,一年一年抓下去,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的 要求,以常抓的韧劲,长抓的耐心,驰而不息纠正“四风”,防止变通反弹,防止懈怠松劲,现对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作风建设情况专项督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

二、督查内容

(一)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精神情况。

1.主要做法与成效、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执行廉洁纪律情况。重点督查8个“禁止”落实情况:

①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礼金、消费卡;

②违规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借机大吃大喝,组织和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③违规自定薪酬或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④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

⑤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者借机敛财;

⑥违规配备、购买、更新、装饰、使用公务用车;

⑦违规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决定或者批准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借机收取费用;

⑧违规取得、持有、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以及违规出入私人会所。

3.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的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与改进措施。

4.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受理、查处、通报、曝光情况(具体案例逐项说明)。

(二)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江苏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规定》情况。

1.主要做法与成效、存在问题与改进措施。

2.重点督查单位(部门、地区)季度、半年、全年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使用与增减情况。

(三)贯彻执行《关于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情况,查处师生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情况。

三、督查方式方法

各单位要采取上下联动、部门联合、交叉互查等方式,综合运用听取被督查单位情况介绍、查阅台账资料、审计财务账目、 座谈讨论、个别访谈、信访件督办、察看现场等方法进行督查。

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与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的重要线索,要逐案进行审核督办。

四、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重要节点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问题督查,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要求,强化责任落实,认真动员部署。

(二)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对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的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快查速结。要坚持“一案双查”,对问题严重单位和部门,要追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

(三)创新监督检查方法。要认真梳理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本单位纠正“四风”的工作情况,总结新经验、分析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提出新对策。要加强对隐形“四风”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针对性的对策措施,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

请各高校于2016年2月20日前,将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作风建设情况专项督查工作总结、统计表、检查工作底稿(纸质稿和电子稿)一并报省教育纪工委。纸质稿通过传真或邮寄报送,电子稿通过电子邮箱报送。联系人:李大为;联系电话:025-83335310;传真:025-83335340;电子邮箱:13915928954@163.com。

省教育纪工委将于元旦春节前后对部分高校进行专项督查,重点督查近两年以来没有查处“四风”问题案件的学校,具体时间和单位另行通知。

省教育纪工委

201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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