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评选范围
我院在职教职工家庭。
二、 评选条件
1、家庭成员爱国爱校、遵纪守法,不断进取,积极投身学校建设改革发展。
2、夫妻在各自岗位上做出较好成绩。
3、家庭成员整体素质好,成员之间平等、民主、和谐,明礼诚信、家庭生活健康向上。
4、夫妻恩爱、家庭稳定、长幼和谐、孝敬长辈、邻里和睦,有良好人际关系。
5、所报家庭需结婚五年以上。
三、 评选名额
按在职教职工总数5%的比例评选和推荐。
四、 评选办法
1.各工会小组对照评选条件提出并经同级党组织同意后书面申报。
2.召开院工会委员会议,讨论商定拟表彰人选,报院分管领导批准。
3.每年十二月底公示,并召开全院工会会员大会予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