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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美术与设计工会工作先进小组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一、 评选对象及名额

(一)工会工作先进小组:评选对象各院级工会小组,表彰名额原则上按院级工会小组总数的50%确定。

(二)工会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对象为院工会委员和工会组长。表彰名额原则上按总数的30%确定。获得校相应表彰的不占名额。

(三)工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对象为全员在职工会会员,表彰名额原则上按在职工会会员总数的10%确定。

以上三类表彰不可兼得

二、评选条件

(一)工会工作先进小组

1.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学院及本专业或岗位的工作中心,重视民主管理,团结和凝聚广大教职工为学院及本单位的改革、发展、稳定、和谐作贡献。

2.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努力为教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3.主动配合和协助本单位党政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三育人”工作,积极开展岗位练兵活动。

4.结合本单位实际,因地制宜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校园文化活动。

5.认真完成校院工会布置的工作任务,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得到党政领导和教职工的好评。

(二)工会工作先进个人

1.积极投身学院和本单位的事业发展和改革,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2.热爱工会工作,热心为教职工服务,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受到教职工好评。

3.顾全大局,维护团结,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廉洁奉公,积极组织和参与工会活动,较好地完成校工会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工会活动积极分子

1.热心工会工作,积极参加工会各项活动。

2.乐于奉献,热心为教职工服务。

3.努力完成本专业(部门)和上级工会布置的工作任务。

三、评选程序

1.各工会小组对照评选条件提出并经同级党组织同意后书面申报。

2.召开院工会委员会议,讨论商定拟表彰人选,报院分管领导批准。

3.每年十二月底公示,并召开全院工会会员大会予以表彰。

电话:0514-87972226,0514-87972018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江阳中路1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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