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促进民主治院、依法治院,保障教职工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根据《扬州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规则》,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大会的组成形式
1、大会的组织
学院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会员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职权。
学院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会员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同时召开。教职工、工会会员少于80人,一般召开教职工大会与工会会员大会;教职工、工会会员超过80人,一般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比例为30%至40%。代表的选举执行《扬州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规则》。
2、大会的届次
学院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会员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三年一届,一般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大会。每次大会应明确大会的届次,如:“××学院第×届第×次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届第×次工会会员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
3、大会的工作机构
学院工会为大会工作机构,全面参与大会的筹备工作。
会议召开之前,成立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办公室主任、工会主席、工会委员及相关人员组成,院党委书记担任筹备领导小组组长。
二、大会的筹备工作
1、审批备案
在大会召开一个月前,学院工会向学院党委提交召开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会员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经学院党委审批后,报学校教代会执委会秘书处(校工会)备案。校工会就“工代会”相关事宜进行审批,并回复批文。
2、筹备工作
(1)拟订大会方案。一般包含①会议届次名称、组成形式及召开日期;②大会主题与大会主要议程;③代表产生办法;④工会委员会选举办法;⑤大会筹备工作机构及筹备工作安排。
(2)拟订会议有关文件。
(3)组织分组学习讨论,撰写提案或建议。
(4)新一届工会委员会候选人提名推荐。
(5)学院党委听取筹备工作报告,研究部署会议相关工作。
二、大会的召开
1、大会预备会议阶段
(1)向大会报告筹备工作情况;
(2)通过大会议程;
(3)通过其他事项。
2、大会正式会议阶段
(1)奏《国歌》;
(2)报告学院工作;
(3)报告学院工会工作;
(4)报告学院其他需要报告的工作;
(5)各小组讨论相关文件;
(6)选举新一届工会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
(7)通过学院工作报告和有关文件;通过大会决议;
(8)单位党委负责人讲话;
(9)合唱《团结就是力量》,大会闭幕。
根据大会内容,可简化会议议程。
三、会后工作
1、处理和反馈代表提案(建议);
2、修订、颁布和施行大会通过的有关文件。
3、大会材料整理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