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部门:
为有效推进我校一流成果的产出,为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设提供有力支撑,根据《扬州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精品成果培育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扬大社科【2018】3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启动扬州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精品成果培育基金项目。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与资助额度
1.项目类别
(1)基础研究类:成果必须具有原创性,在本研究领域独树一帜,或者填补本研究领域的某些空白,得到学术界的重视和好评。
(2)应用研究类:成果必须在解决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上有所突破,有可能为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及企业事业单位提供具有重大参考价值的决策咨询意见和建议,并有可能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资助额度
(1)重点培育:10万元/项
(2)一般培育:5万元/项
(3)青年教师成果培育:2万元/项(参照《扬州大学文科青年教师科研支持计划》执行)
二、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1)科研成果的第一完成人为我校教职工(含离退休教职工)。
(2)科研成果来源原则上是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结项,等级在“良好”以上。艺术、体育等特色学科的成果必须是部省级以上项目且结项。自选项目的科研成果必须有较大的社会反响(前期成果高被引,或部分成果被政府、企事业单位采纳)。
(3)科研成果形式为专著且未正式出版,预计出版字数在35万字以上。如果是修订本,则修改的比例不低于60%。
(4)科研成果的完成量必须在80%以上。
2.科研成果来源于省部级以上社科基金项目的,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任意一条;科研成果来源于自选项目的,必须同时满足以下第3条和其它条件中的任意一条:
(1)前期研究成果被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成果要报》刊载,或被《新华文摘》转摘。
(2)前期研究成果被省部级及以上领导批阅,或被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纳,或被国有大型企业采用。
(3)前期研究成果(论文)被CSSCI或其它权威来源期刊他引的次数累计超过50次。
(4)外审的同行专家评价全部为“优秀”等级。
(5)有可能产生重大学术影响或社会反响。
三、材料要求
1. 申请书(见附件)一式2份,单位审核盖章。电子版(确保与申请书一致)发送至skc@yzu.edu.cn。
2. 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请各学院、部门按要求积极组织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8日,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吕淑青,联系电话:87978920。
人文社科处
2018年5月11日
附件:
1、扬州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精品成果培育基金管理办法(试行)2、扬州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精品成果培育项目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