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性环节的教学有序进行,更好地促进教学与生产实际相结合,同时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为学生就业提供更多的机会。根据实际情况,学院允许学生自主选择单位进行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由家长、学院和接收单位共同管理,教学过程必须坚持“规范程序,严格要求,保证质量”的原则。为加强管理,保证该教学环节的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一、家长主要职责
1、在学校,接收单位,学生三者之间起到协调的枢纽作用,紧密联系联系三者的近况,需求,为学生顺利毕业做好工作。
2、与学校,接收单位一起监督学生在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期间的工作管理,安全管理工作。
二、校内指导教师主要职责
1、校内指导教师需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向学生宣讲安全协议的各项规定,在学生理解安全协议的条款后,要求每位学生签订安全协议,指导教师应鼓励学生投保。
2、密切的关注每个学生在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期间的动态,多沟通交流。
3、与家长,接收单位一起监督学生在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期间的工作管理,安全管理工作。
三、接受单位主要工作
1、提供最得体的实习环境,对学生的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负责。
2、及时与学校沟通学生在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期间的动态,一起做好毕业实习,安全管理工作。
四、学生主要职责
1、学生需自主联系到校外单位实习的,必须履行下列申请审批手续:
(1)个人提出申请,到学院教务办公室领取并逐项、如实地填写《学生自主选择单位进行生产实习、创作设计申请书》(下简称《申请书》)。
(2)将填写好的《申请书》连同盖有公章的实习单位接受函,一并交班主任签署意见。
(3)班主任将已签署意见的《申请书》及实习单位接受函交学院主管教学的负责人审批。
2、《申请书》一式两份,经学院主管教学的负责人审批后,一份交学院教务办公室登记备案,一份交院团委登记备案。
3、学生在外出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得变更实习单位。中途确需变更实习单位的,应重新履行申请审批手续。
4、自主实习的学生应按学校和院(系)的统一要求做好毕业实习的各项工作。对不能全面完成实习任务和未履行上述审批手续及登记备案手续的学生,实习成绩不予认可。
5、学生外出实习安全管理
(1)服从实习指导老师的安排,接受安全教育,认真阅读并签订学生实习安全协议。
(2)由于学生本人的原因导致其未接受实习安全教育或者未签订实习安全协议的,实习指导老师可取消该生的实习资格。
(3)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相关规章制度,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
(4)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确因联系工作或其他原因必须离开单位的,应向实习指导教师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6、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实习学生,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处理;造成国家和集体损失的,视情节轻重,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7、学生应努力做好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的要求,为顺利毕业,走向工作岗位打下基础。
五、申请程序
1、学生本人填写书面申请书(见附件)。并提供接收单位出具的、有接收学生本人就业意向的材料,以及同意接收学生进行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的证明;
2、经班主任审核;
3、校内指导教师根据接收单位的资质情况和学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批;
4、专业主任同意后,学生向学院提供与接收单位共同拟定的毕业实习或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具体安排。
5、学院汇总自主选择单位进行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情况,报院教学办备案。
六、本规定由院教学办负责解释。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