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美术与设计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美术与设计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量化评分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各专业、部门、研究所、研究生班级:
为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充分发挥学业奖学金的科研引领作用,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根据历年评审工作实际情况,在研究生导师和院学术委员会审议基础上,制定《扬州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并对《扬州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量化评分实施细则(试行)》美院〔2017〕4号作修订,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用于指导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
特此通知
扬州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
2018年1月15日
附件1:
扬州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学校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扬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为做好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工作,结合我院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具有本校研究生学籍且在规定学制范围内全日制研究生(在职研究生与委培生除外)。
第三条 根据学校规定,支持奖励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第二章 奖励基本条件与标准
第四条 研究生申请学业奖学金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二)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四)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五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100%的比例覆盖在校研究生,按攻读学位类别设立奖励等级、奖励标准和获奖比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奖励等级根据研究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等因素确定(量化评分细则见附表)。
第六条 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学业奖学金的奖励等级标准和获奖比例:一年级设立两档标准,即一等奖每生每年12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年8000元,获奖比例由学校统一认定;二、三年级设立三档,即一等奖每生每年12000元(获奖比例约为参评人数的25%)、二等奖每生每年9000元(获奖比例约为参评人数的60%)、三等奖每生每年4000元(获奖比例约为参评人数的15%)。
第七条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申请或享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第三章 名额分配办法
第八条 名额分配原则
一、一年级研究生
学校统一分配。
二、二年级与三年级研究生
(一)学术型研究生、专业型研究生按年级分开划分,专业型研究生按照美术和艺术设计两个方向划分。
(二)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名额比例按照:25%、60%、15%的比例确定,采用四舍五入法。
(三)如因四舍五入而超过学校分配的各项奖学金数量,则小数点后最小数值的班级取整,如有多个班级取整,则所有班级取整后下一名同学进行总分比较,总分高者获得级别较高奖学金。
三、班级总分由高到低排列,根据学院的分配名额,进行奖学金分配。总分相同时,C项科研得分高者优先获得较高级别奖学金;总分相同时,C项科研得分也相同者,A项综合表现得分高者有限获得较高级别奖学金;总分相同且分项得分相同者,成绩排名靠前者优先获得较高级别奖学金。
四、奖学金评选按照由高到低级别依次进行评审,三等奖学金名额在一等、二等奖学金分配完成后自动确定。
第四章 评审工作
第九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院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评议等工作。院长任主任委员,院党委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委员由研究生导师代表、团委负责人、研究生秘书、纪检员、研究生代表等组成。
第十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符合评定资格的研究生须按规定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院评审委员会的评议结果在学院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一条 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院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十二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五章 发放与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四条 研究生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则取消其学业奖学金评定资格:
(一) 未完成学籍注册者;
(二) 退学研究生;
(三) 政治立场或学术道德存在严重问题;
(四) 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处分未撤销期间;
(五) 发生其他不宜继续享受学业奖学金的行为或情况者。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中学院自设评分项目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其余评分项目由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附件2:
扬州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硕士研究生
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量化评分实施细则(修订)
类 别 | 项目代码及内容 | 分值或结果 | 备 注 |
A综合表现 | A1荣誉表彰 | A11重大荣誉及事迹 | 直荐一等 | A11经认定在本省、本区域或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为学校赢得重大荣誉。 |
A12荣誉称号 | 每项3~10分 | A12获得国家级(10分)、省级(5分)、市厅级(3分)、校级(1~3分)等各类个人荣誉称号,不同项可累加,同项以最高级计。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校园先锋等,总分不超过10分。(校级加分项目:优秀共产党员3分,校园先锋3分,三好学生2分,优秀学生干部2分,研本1+1引领计划先进个人2分,社会实践先进个人2分,研究生会先进个人1分,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1分。 |
A2日常表现 | A21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类活动 | 每项1~2分 | A21须有获奖证书或研究生工作部证明,总分不超过5分。校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分;优秀奖0.5分。院级:优秀奖(一等奖)1分;入选(二、三等奖,优秀奖)0.5分,校级活动院里选拔赛不计分。 |
A22遵守实验室、公寓等公共场所管理规定 | 2分 | A22由研究生工作部组织抽查。 |
A23近1年内受到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 原则上 不得参评 | A23近一年时间范围为上一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 |
A24政治立场或学术道德存在严重问题 | 取消参评资格 | A24由研究生工作部组织抽查。 |
A3社会工作 | A31学校 | 1~6分 | A31校研究生会主席6分、副秘书长3分、副主席3分、部长2分、副部长1分、校兼职团委副书记5分、其他兼职团干2分。须任满一届,不重复计分,最高6分。 |
A32学院 | 1~4分 | A32院研究生会主席4分、副主席3分、部长2分、副部长1分、院兼职团委副书记3分,其他兼职团干部2分;党支部书记3分,班长、团支书、党支部支委等2分,其余1分。须任满一届,不重复计分,最高4分。 |
A4普通作品类 | A41中国研究生 | 3分 | A41~A43每项限1篇。 |
A42扬大研究生 | 1分 |
A43扬州大学报 | 1分 |
A5专业实践类获奖 | A51一类国家级展览 | 一等奖:直荐 二等奖:30分 三等奖:25分 入选:18分 | 一类:国家级展览 主办或合办单位:国务院、国家部委、中国文联、国家美术类一级专业协会等。 如:X届全国美术作品展;X届全国书法篆刻作品展;X届中国书法兰亭奖等。 |
A52二类国家级展览 | 一等奖:20分 二等奖:15分 三等奖:12分 入选:8分 | 二类:国家级展览 主办或合办单位:国家部委、省政府、直辖市、国家美术类一级专业协会(含艺委会、学会)、国家画院、中国美术馆、美术专业院校等。 如:X届全国青年美术作品展览; X届全国体育美展; 庆祝建党X周年全国美展;X届全国漆画展; X届全国中国画展;X届全国油画展;全国新人新作展;中国百家金陵画展;X届中国工笔画大展; X届全国版画作品展; X届全国陶瓷艺术设计大展;X届全国瓷画大展;X届中国漆画双年展; X届北京国际美术双年展及论坛;X届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为中国而设计”X届全国环境艺术设计大展、X届全国艺术设计大展(中国设计类协会)。 |
A53三类省级展览(非常设性,减半计算) | 一等奖:15分 二等奖:10分 三等奖:8分 入选:5分 | 三类:省级展览 主办或合办单位:省政府、省文联、省厅委、省画院、省美术馆、省美术类一级专业协会(含艺委会、学会)、艺术专业院校等。 如:X届全国壁画大展(壁画学会);中国工艺美术协会中国漆艺精品展;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X次新人美术作品展览;庆祝建党X周年全省美展;X届全省版画作品展;X届全省中国画展; X届江苏省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比赛;X届江苏省水彩(粉画)作品展;X届江苏省油画展;中国工艺美术学会民间工艺美术专业委员会年会论文奖; X届全省壁画大展(壁画学会);X届全省艺术设计大展(省设计类协会);画如江南X届江苏油画展;傅抱石奖·江苏中国画展;时代风华·江苏省高校美术作品展;融通并茂·江苏省高校设计作品展;江苏省紫金奖创意设计大赛;X届徐悲鸿中国画展览;X届中国当代青年陶艺家作品双年展;X届省瓷画大展;X届省计算机设计大赛等。 |
A54四类市级展览(非常设减半计算) | 一等奖:5分 二等奖:4分 三等奖:3分 入选:2分 | 四类:地市级展览 主办或合办单位:市政府、市文联、市文化局、市美术类一级专业协会(研究会)、本科院校(艺术类学院)等。 |
A6非专业实践类获奖 | A61特等奖 | 每项20分 | A61~A64须经认定。级别系数国际、国家级项目为1,省级为0.5;类别系数个人项目为1,团体项目排名第一为0.8、排名第二为0.5、其他排名为0.2。国家级、省级均为政府部门举办的竞赛,协会类的竞赛降一档处理,以证书公章为准。 |
A62一等奖 | 每项10分 |
A63二等奖 | 每项6分 |
A64三等奖 | 每项2分 |
A65其它奖项 | 每项1分 | A65为学院认定的奖项,计分系数同A61~A64。 |
B学习情况 | B1课程学习 | B11前5% | 20分 | B11~B17课程统计范围由学院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确定(二年级学术型研究生根据上一年的学位课程加权分值排名,专业硕士根据上一年学位课程加权分值50%+创作开题分值50%分值;三年级学术型研究生按开题报告分值,专业硕士按开题报告分值50%+毕业创作50%分值)。 |
B12前10% | 18分 |
B13前20% | 15分 |
B14前30% | 12分 |
B15前40% | 9分 |
B16前50% | 6分 |
B17单科不及格 | 不得参评 一、二等 |
B2境外交流 | B21三个月以下 | 2~5分 | B21项:一个月以下2分; 一个月(含)至两个月3分; 两个月(含)至三个月5分。 B21- B23学院提供支撑材料,由研究生工作部组织抽查。(交流期满后) |
B22三个月(含)至六个月 | 15分 |
B23六个月(含)及以上 | 30分 |
B3社会考试 | B31英语考试 | 每项10分 | B31如托福≥85、雅思≥6.5等。学院提供支撑材料,由研究生工作部组织抽查。 |
C科研工作 | C1学术论文、论著等 | 学科类别 档次与分值 |
| 人文社科 |
C11 一档 | 直荐一等 | 中国社会科学 |
C12 二档 | 每篇100分 | 1. 期刊榜A类论文 2.《新华文摘》全文转载 3. SSCI、A&HCI(限境外期刊)、SCI收录论文 |
C13三档 | 每篇60分 | 期刊榜B类论文 |
C14四档 | 每篇40分 | 期刊榜C类论文 |
C15五档 | 每篇30分 | CSSCI收录论文、A&HCI(境内期刊) |
C16六档 | 每篇20分 | 1.北大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 2.EI(限境内中文期刊) 3.CSCD(核心库)收录论文 4. 著作(8万字以上) |
C17七档 | 每版10分 | 国画家,中国美术教育,中国油画,中国美术馆,画刊,中国园林,室内设计与装饰,景观设计,包装与设计 |
C18八档 | 每篇8分 | 大学学报:专业美术学院学报及艺术学院学报、全国本科院校学报(其中已列入1-6档期刊的按相应级别计) |
C19九档 | 每篇6分 | 雕塑,荣宝斋,艺术当代,中国书画,书与画,书画艺术,中华书画家,美术大观,连环画报,美术界,美术向导,中国生漆,美育学刊,美术教育研究,艺术界,文化艺术研究,服装设计师,风景园林,艺术与设计,创意与设计,城市环境设计,民艺等。 |
C20十档 | 每篇2分 | 普通公开发行学术论文刊物。(限2篇) |
C2会议报告 | C21国际性专业学术会议(境外举办) | 10~30分 | C21须参会并作口头报告30分,Poster计10分,并附有效佐证材料。学年内仅计一次。 |
C22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 | 5分 | C22须参会并作会议报告或论文编入论文集,并附有效佐证材料。学年内仅计一次。 |
C23省、市校级专业学术会议 | 3分 | C23如长三角论坛、博雅大讲堂、扬州八怪学术会议等,须作会议发言或论文编入论文集,学年内同一类别不超过三次,并附有效佐证材料。 |
C24院级专业学术论坛会议 | 每次1分 | C24最高计3分。如学术前沿报告、邀请专家学术讲座等(须作报告才可计分)。 |
C3知识产权等 | C31授权发明专利 | 每项30分 | C31~C35须以扬州大学为第一申请单位,本人排名前五,且只计除导师外排名第一学生,对于软件著作权其申报联系人须为学生,并附佐证材料。 |
C32申请发明专利 | 每项5分 |
C33授权实用新型专利 | 每项8分 |
C34软件著作权 | 每项5分 |
C35申请/授权外观专利 | 每项5分 |
C4创新工程项目 | C41省立省助 | 每项12分 | C41~C44为立项分。 |
C42省立校助 | 每项8分 |
C43校立校(院)助 | 每项2分 |
C44大学生科创基金 | 校重点2分 |
校一般1分 |
立项不资助0.5分 |
C5科研奖励 | C51国家级 | 直荐一等 | C51~C53排名前五,且只计除导师外排名第一学生。 |
C52省部级一等奖 | 直荐一等 |
C53省部级二等奖 | 每个80分 |
C54其它奖项 | 每个5分 | C54为学院认可的奖项,且只计除导师外排名第一学生。 |
C6学科竞赛 | C61特等奖 | 每项40分 | C61~C63级别系数国家级为1,省级为0.5;类别系数个人项目为1,团体项目排名第一为0.8,排名第二为0.5,其他排名为0.2。每个一级学科授权点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限定1项竞赛。 |
C62一等奖 | 每项20分 |
C63二等奖 | 每项5分 |
C64其它奖项 | 每项2分 | C64为学院认可的奖励项目,计分系数参照C61~63。 |
说明:
1)本细则以学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指导性量化评分细则为基础,结合学院实际而制订。
2)计分方法:总分=综合表现分+学习情况分+科研工作分。
3)计分依据:细则内每项成果须为在评奖学年内(上一年度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取得的成果,成果认定以证书或发表时间为准。中文论文须以正式发表见刊为准,英文论文须以ONLINE为准,收录情况须出具检索证明。
4)论文计分原则:论文若被《新华文摘》全文转摘,转摘前已用于上一轮申报并获得奖励,则本次申报须扣除上次享受分值;若成果具备多重性质,以最高分计,不累计;学术论文均须以申请人为第一作者(对于数学类按姓氏排名杂志的排序由导师认定,且1篇论文只能使用1次),或本人为第二作者、导师(可以是副导师、导师组成员,由学院确认)为第一作者(分值乘0.6);以扬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若为SCI论文,同时须以扬州大学为第一通讯作者单位(中外合作培养、联合培养除外);细则中涉及论文类别层次的界定按照学校人文社科处公布的学术期刊榜执行。
5)C20学年内各限计两篇分值,字数3000字以上,字数不足减半计分,第二作者按三分之一计分,并以见刊为准计分。大学学报及以上刊物可用用稿通知计分(限研究生三年级)。
6)著作(含编著)计分原则:导师(可以是副导师、导师组成员,由学院确认)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分值乘0.8;第三作者分值乘0.5;其他分值乘0.2。
7)A51~A54须经认定,类别系数个人项目为1,团体项目排名第一为0.8、排名第二为0.5、其他排名为0.2;展览中获得的优秀奖,须提供优秀奖前面有无等级奖的证明,如展览活动无等级奖(只设优秀和入选),优秀奖以三等奖分值计入,入选减半;国家及省级常设与非常设性展览的一二三等奖获得者,第一作者为本院教师的情况下,第二作者的分值按五分之三分值计算;第一作者非本院教师的,则第二作者按三分之一分值计算;如江苏省美术新人奖等比赛中新人奖、佳作奖、入展奖、入选奖分别按照同级别比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入选奖计分;参加全国美育奖评选以学科竞赛C64其他奖项计算;同一作品多次参加市校级展览与比赛,不累计计分,取高级别奖项加分;同一市校级比赛中多件作品参赛,不累计计分,取高级别奖项加分;参加民营单位主办展览不计分;对外个展分别参照各级主办单位的展览三等奖给予一次性计分。(参与编著按字数计算,3~5千字2分,5千字以上4分)
8)特别说明:学院须提供所有参评学生本细则中涉及的所有成果汇总。参评一等学业奖学金需在C类科研工作中除C4、C20项以外其他项目有得分。
9) 总分在相同分值的情况下,以科研分排名。
10)本细则中 “直荐一等”项为优先评一等学业奖学金。学院自设评分项目由学院负责解释,其余评分项目由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