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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扬州大学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科研成果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

 

扬 州 大 学 文 件

 

扬大研院〔2016〕8号

 

 

关于印发《扬州大学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科研成果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校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扬州大学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科研成果基本要求(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扬州大学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科研成果基本要求(试行)

                                     

扬 州 大 学

                                    2016年3月1日

 

附件

扬州大学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

科研成果基本要求(试行)

 

为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进一步提高我校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和学术水平,根据《扬州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扬大研院〔2014〕36号)、《扬州大学攻读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扬大研院〔2016〕10号)以及我校实际,现就我校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的科研成果基本要求作如下规定:

一、科研成果基本要求及形式

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的科研成果或者学术交流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与其申请学位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本人排名第一,或导师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

2.参加本学科省级以上学会年会并在会议上获评“优秀论文”或者“优秀展板”;

3.申请发明专利1项(须获专利申请号,本人排名第一,或导师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

4.获得授权软件著作权1项(本人排名第一,或导师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

5.艺术体育类研究生参加省级以上专业展览或竞赛;

6.其他形式成果的认定:

其他与申请学位相关的科研成果,经研究生所属学科的学院学术委员会或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可视同符合本学科对硕士生提出的科研成果基本要求。

二、科研成果认定标准

1.中文论文须以正式发表见刊为准,英文论文须以ONLINE为准。

2.参加学术交流须提供有效证明(会议通知或会议日程安排表,以及本人作口头报告或展板的照片)。

三、其他

    1.本要求涉及的成果均须以扬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若为SCI论文,须以扬州大学为第一通讯作者单位(中外合作联合培养除外)。

    2.对于数学类按姓氏排名发表的学术论文,排序由导师认定,1篇论文只能供1人申请学位。

3.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根据学科特点在本要求规定的基础上,就学术期刊范围与等级、成果形式等提出切实可行的要求,省优势学科、重点学科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须就学术期刊范围与等级、成果的层次提出更高要求,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4.本要求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2016级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开始实行。

 

 

 

 

 

 

   

扬州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6年3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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