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教育

规章制度

扬州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审暂行办法

扬大研〔2011〕5 号

各学院,校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评审工作,学校对《扬州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审暂行办法》作了修订,现予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扬 州 大 学

二○一一年四月七日


扬州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审暂行办法

研究生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体现,学位论文双盲评审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监控的重要方式。为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工作,依据《扬州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 评审对象

申请参加学位论文答辩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

第二条 抽检方式

分为学校抽检和学院抽检两类:学校抽检由研究生处组织,抽中论文由研究生处统一送校外专家进行双盲评审;学院抽检由学院组织,抽中论文由学院送专家进行双盲评审。

抽检分为随机抽检、定向抽检、跟踪抽检三种方式:随机抽检是指根据申请答辩人数,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学位论文;定向抽检是指对毕业生未满两届的一级学科(二级学科)和专业类别(领域),以及对尚无两届毕业研究生的导师定向抽取其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跟踪抽检是指对曾经出现过质量问题的导师指导的学位论文进行抽检。

第三条 抽检比例

(一) 学术型博士和专业学位博士学位论文:学校全部抽检,每篇论文送审 1 份。

(二)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学校按一级学科随机抽检,抽中学位论文送审 1 份;学院抽检不得低于一级学科申请答辩数的 10%。

(三) 全日制专业硕士学位论文:学校按专业学位种类(领域)随机抽检,抽中学位论文送审 1 份;学院抽检不得低于专业学位种类(领域)申请答辩数的 15%,至少送审 1 份。

(四)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校按专业学位种类(领域)随机抽检,抽中学位论文送审 1 份;学院抽检不得低于专业学位种类(领域)申请答辩数的 20%,至少送审 1 份。

(五) 同等学力硕士学位论文:学校全部抽检,每篇送审 3 份。

(六) 定向抽检:学院负责组织对未满两届硕士毕业生的一级学科(二级学科)和专业类别(领域)进行抽检。对于首届硕士毕业生定向抽检比例不少于 50%,至少送审 1 份论文;对次届硕士毕业生,抽检比例不低于 30%,至少送审 1 份论文。学院负责组织定向抽检未满两届硕士毕业生的导师所指导的全部硕士学位论文,至少送审 1 份。

(七) 跟踪抽检:研究生处负责组织对上一年度出现质量问题的导师所指导的学位论文进行跟踪抽检,送审论文不少于 1 份。

(八) 根据需要,可以加大抽检比例、增加送审论文份数。

第四条 时间安排

每年组织两次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学校抽检和学院抽检日期由研究生处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工作安排确定。

第五条 论文提交

申请答辩的研究生应在抽检日期前完成学位论文。明确双盲评审学位论文的作者应提交盲审格式学位论文的 Word 文档。盲审格式学位论文不得在封面、页眉、致谢、在校期间发表论文情况、作者自述以及其他地方出现作者或导师姓名。

第六条 结果处理

(一) 学位论文评审分同意答辩、修改后答辩、修改后重审和不同意答辩 4 种结果。

(二) 不同评审结果的处理方式为:

1、同意答辩:可以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2、修改后答辩:必须对评阅人提出的问题做出解释并修改相应内容,修改论文经所在一级学科学位点负责人认可(若无一级学科学位点,须经所在二级学科学位点负责人认可)后方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3、修改后重审:在下一次论文答辩申请前提交修改后的论文,修改论文经所在一级学科学位点负责人认可(若无一级学科学位点,须经所在二级学科学位点负责人认可)后,由学校重新组织双盲评审。

4、不同意答辩:作者对论文进行彻底修改,原则上 1 年后重新提交,由学校重新组织双盲评审。

(三) 学院抽检评审结束后,抽检成绩汇总报研究生处。一般应在双盲评审结束后进行论文答辩。如需提前答辩,学院需向研究生处提出书面申请,得到批准后才能进行。

(四) 学生若未能按时提交学校抽检或学院抽检的学位论文,将延期到下一次论文答辩申请前提交论文,由学校重新组织双盲评审。

第七条 评审经费

跟踪抽检的学位论文评审费用和学位论文重新评审费用由导师承担,其他由学校送审的学位论文评审费用由学校承担。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评审费用由论文作者自理。

第八条 工作纪律

(一)工作人员不得外泄评阅人姓名和单位情况,不得将作者及其导师姓名透露给评阅人。

(二)学位论文作者及其导师不得向工作人员探询评阅专家信息。

第九条 其他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原扬大研[2009]4 号文件废止。

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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