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扬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指导性量化评分细则(试行)
类 别 | 项目代码及内容 | 分值或结果 | 备 注 |
A综合表现 | A1荣誉表彰 | A11重大荣誉及事迹 | 直荐一等 | A11经认定在本省、本区域或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为学校赢得重大荣誉。 |
A12荣誉称号 | 每项3~10分 | A12获得国家级(10分)、省级(5分)、校级(3分)各类个人优秀称号,不同项可累加,同项以最高级计。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校园先锋等。 |
A2日常表现 | A21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类活动 | 每项1~2分 | A21须有获奖证书或研究生工作部证明,总分不超过5分。 |
A22遵守实验室、公寓等公共场所管理规定 | 2分 | A22由研究生工作部组织抽查。 |
A23近1年内受到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 原则上 不得参评 | A23以发文时间为准,近一年时间范围为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 |
A24政治立场或学术道德存在严重问题 | 取消参评资格 | A24由研究生工作部组织抽查。 |
A3社会工作 | A31学校 | 1~6分 | A31校研究生会主席6分、副主席3分、部长2分、副秘书长2分、副部长1分、校兼职团委副书记2分。须任满一届,不重复计分。 |
A32学院 | 1~4分 | A32院研究生会主席4分、副主席2分、部长2分、副秘书长2分、副部长1分、院兼职团委副书记2分;其他学生干部由学院考核后酌情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须任满一届,不重复计分。 |
A4普通作品类 | A41中国研究生 | 3分 | A41~A43每项限1篇。 |
A42扬大研究生 | 1分 |
A43扬州大学报 | 1分 |
A5专业实践类获奖 | A51特等奖 | 每项40分 | A51~A53须经认定,级别系数国际、国家级为1,省级为0.5;类别系数个人项目为1,团体项目排名第一为0.8、排名第二为0.5、其他排名为0.2。 |
A52一等奖 | 每项30分 |
A53二等奖 | 每项10分 |
A54其它奖项 | 每项5分 | A54为学院认定的奖项,计分系数同A51~A53。 |
A6非专业实践类获奖 | A61特等奖 | 每项20分 | A61~A64须经认定。级别系数国际、国家级项目为1,省级为0.5;类别系数个人项目为1,团体项目排名第一为0.8、排名第二为0.5、其他排名为0.2。 |
A62一等奖 | 每项10分 |
A63二等奖 | 每项6分 |
A64三等奖 | 每项2分 |
A65其它奖项 | 每项1分 | A65为学院认定的奖项,计分系数同A61~A64。 |
B学习情况 | B1课程学习 | B11前10% | 20分 | B11~B14课程统计范围由学院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确定。 |
B12前30% | 15分 |
B13前50% | 10分 |
B14单科不及格 | 不得参评 一、二等 |
B2境外交流 | B21三个月以下 | 2~5分 | B21- B23学院提供支撑材料,由研究生工作部组织抽查。 |
B22三个月(含)至六个月 | 10分 |
B23六个月(含)及以上 | 15分 |
B3社会考试 | B31英语考试 | 每项10分 | B31如托福≥85、雅思≥6.5等。学院提供支撑材料,由研究生工作部组织抽查。 |
B32职业资格考试 | 每项10分 | B32学院确定各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对应的职业资格考试名称,每个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确定1种。 |
C科研工作 | C1学术论文、论著等 | 学科类别 档次与分值 |
| 人文社科 | 理科 | 工科 | 农科 | 医科 |
C11 一档 | 直荐一等 | 中国社会科学 | Nature、Science、Cell主刊及子刊,PNAS,PRL,JACS,ANGEW,或影响因子≥10(不含Review类期刊)等。 |
C12 二档 | 每篇100分 | 1. 期刊榜A类论文 2.《新华文摘》全文转载 3. SSCI、A&HCI(限境外期刊)、SCI收录论文 | SCI一区论文 | 1.SCI一区论文 2.计算机学科规定的高影响会议论文(AAAI、 IJCAI) | SCI一区论文 | SCI一区论文 |
C13三档 | 每篇60分 | 期刊榜B类论文 | SCI二区论文 | 1.SCI二区论文 2.SCI(本学科认定的权威期刊,每个一级学科限定1种) 3. 计算机学科规定的高影响会议论文 (ICML、 SIGIR、ICDE) | SCI二区论文 | SCI二区论文 |
C14四档 | 每篇40分 | 期刊榜C类论文 | SCI三区论文 | SCI三区论文 | SCI三区论文 | SCI三区论文 |
C15五档 | 每篇30分 | CSSCI收录论文 | SCI收录论文 | 1.SCI收录论文 2.ASME、IEEE、ASCE、AIAA系列期刊 | SCI收录论文 | SCI收录论文 |
C16六档 | 每篇10分 | 1.北大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 2.EI(限境内中文期刊) 3.CSCD(核心库)收录论文 4. 著作(第一作者,15万字以上) | 1.EI(限境内中文期刊) 2.CSCD(核心库)收录论文 | 1.EI(限境内中文期刊) 2.CSCD(核心库)收录论文 | 1.EI(限境内中文期刊) 2.CSCD(核心库)收录论文 | 1.EI(限境内中文期刊) 2. MI收录论文 3.中华医学会系列期刊论文 4.北大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中国医学类) 5. CSCD(核心库)收录论文 |
C17七档 | 每篇2分 | 省级以上刊物,且最多计2篇。 |
C2会议报告 | C21国际会议(境外举办) | 10~30分 | C21须参会并作口头报告30分,Poster计10分,并附有效佐证材料。学制内仅计一次。 |
C22全国性会议 | 5分 | C22须参会并作会议报告,并附有效佐证材料。学制内仅计一次。 |
C23省、校级学术论坛 | 2~5分 | C23如长三角论坛、博雅大讲堂等,须作会议报告,并附有效佐证材料。学制内仅计一次。 |
C24院级学术论坛 | 每次1分 | C24最高计3分。 |
C3知识产权等 | C31授权发明专利 | 每项30分 | C31~C34须以扬州大学为第一申请单位,本人排名前五,且只计除导师外排名第一学生,对于软件著作权其申报联系人须为学生,并附佐证材料。 |
C32申请发明专利 | 每项5分 |
C33授权实用新型专利 | 每项5分 |
C34软件著作权 | 每项5分 |
C4成果转化 | C41新品种 | 每个50分 | C41~C43须以扬州大学为第一申请单位,本人排名前五,且只计除导师外排名第一学生。 |
C42新药 | 每个50分 |
C43新产品 | 每个50分 |
C5创新工程项目 | C51省立省助 | 每项12分 | C51~C53为立项分。 |
C52省立校助 | 每项8分 |
C53校立校助 | 每项3分 |
C6科研奖励 | C61国家级 | 直荐一等 | C61~C63排名前五,且只计除导师外排名第一学生。 |
C62省部级一等奖 | 直荐一等 |
C63省部级二等奖 | 每个80分 |
C64其它奖项 | 每个5分 | C64为学院认可的奖项,且只计除导师外排名第一学生。 |
C7学科竞赛 | C71特等奖 | 每项40分 | C71~C73级别系数国家级为1,省级为0.5;类别系数个人项目为1,团体项目排名第一为0.8,排名第二为0.5,其他排名为0.2。每个一级学科授权点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限定1项竞赛。 |
C72一等奖 | 每项20分 |
C73二等奖 | 每项5分 |
C74其它奖项 | 每项2分 | C74为学院认可的奖励项目,计分系数参照C71~73。 |
说明:
1)本细则为学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指导性量化评分细则,学院须结合本院特点制订《扬州大学××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量化评分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备案并公示后实施。
2)计分方法:总分=综合表现分+学习情况分+科研工作分。
3)计分依据:细则内每项成果须为在评奖学年内(上一年度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取得的成果,成果认定以证书或发表时间为准。中文论文须以正式发表见刊为准,英文论文须以ONLINE为准,收录情况须出具检索证明。
4)论文计分原则:论文若被《新华文摘》全文转摘,转摘前已用于上一轮申报并获得奖励,则本次申报须扣除上次享受分值;若成果具备多重性质,以最高分计,不累计;学术论文均须以申请人为第一作者(对于数学类按姓氏排名杂志的排序由导师认定,且1篇论文只能使用1次),或本人为第二作者、导师(可以是副导师、导师组成员,由学院确认)为第一作者(分值乘0.6);以扬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若为SCI论文,同时须以扬州大学为第一通讯作者单位(中外合作培养、联合培养除外);细则中涉及论文类别层次的界定按照学校科研部门公布的学术期刊榜执行。
5)特别说明:本细则中 “直荐一等”项为优先评一等学业奖学金。学院自设评分项目由学院负责解释,其余评分项目由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