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教育

规章制度

美术与设计学院艺术硕士研究生兼职指导教师遴选实施办法(试行)

艺术硕士美术领域兼职指导教师的专业背景为美术与书法领域,且具有较强的艺术创作能力。艺术硕士艺术设计领域兼职指导教师专业背景为设计领域或设计学交叉学科领域,且具有较强的设计创新、设计交叉的实践能力。

1.请人目前从事教学、科研、工程技术工作,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45周岁以下者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含博士,学校在岗人员应具有两年以上本科教学经验)或取得省级工艺美术大师以上或二级美术师以上职称或其他艺术、教育行业的相对应职称,或担任一定规模以上企业单位的董事长、总经理,高级工程师、主管设计师等职务,或为县处级及以上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中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管理专家。

2.具有稳定的实践研究方向,所从事的实践研究方向应具有明显的行业背景。

3.术硕士美术领域兼职指导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中两条(第1条和其它任何一条);艺术硕士艺术设计领域兼职指导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中两条(第2条和其它任何一条);

1)入选全国美展1次或国家级专业展演2次并获奖1次以上(由国家政府部门或协会主办);或由省级政府部门或协会主办的省级重大专业展演4次并获奖2次以上。

2)取得实践类成果1项(排名第一)或2项以上其他成果(排名前2位)(如制定重要的规划设计,工程设计,软件设计等,或起草制定地级以上政府法规和规章、政府决策咨询报告、大型企业咨询报告、市场调研报告等);或主持或参加本领域相关实践活动(如重要创作展演),并获得政府部门或行业权威机构的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授权、软件著作权、新产品新品种的省级以上鉴定1项(排名前3位);或参与制定国家标准成行业标准1项。

4)近三年在CSSCI发表论文1篇;或在北大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出版专著(译著、教材)1部。

5)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排名前5位);或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3位;二等奖排名前2位;三等奖唯一获奖者或排名第一);或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排名前5位;一等奖排名前3位:二等奖排名前2位);或获厅局级科研成果奖(唯一获奖者或排名第一)。

 

 

扬州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

2022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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