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教育

通知公告

【转发研究生院发文】关于公布2019 年度“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项目立项名单及资助经费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公布 2019 年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名单的通知》(苏学位字〔2019〕3 号)、《关于公布 2019 年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研究生暑期学校等七个项目的通知》(苏学位字〔2019〕4 号)、《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 年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建设专项经费指标的通知》(苏财教〔2019〕79 号)和校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关于扬州大学“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项目的遴选结果,现公布2019 年度江苏省和扬州大学“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项目立项名单及资助经费(详见附件)。

研究生创新计划省立项项目由省校共同资助,校立院助项目由学院资助,项目经费划拨到研究生导师账户,全部用于资助研究生的项目研究以及相关的学术活动,经费使用由导师负责,经学院分管院长审批后报支。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实施年限一般为 1 年,项目结题后,项目承担人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项目结题以学院为单位统一申请、以评审会形式集中审核,不接受项目承担人个人结题申请。

江苏省研究生暑期学校、江苏省研究生科研创新实践大赛和江苏省研究生学术创新论坛经费划拨到学院账户。经费必须全部用于项目开展及相关的学术研究活动,其使用由学院项目负责人负责。

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奖励经费划拨到成果负责人账户,其使用由成果负责人负责。

优秀研究生工作站经费划拨到工作站校内负责人账户,经学院分管院长审批后报支。项目经费主要用于进站师生的科研补贴、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以及工作站制度和文化建设。

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课题项目经费划拨到项目主持人账户。项目经费必须全部用于项目研究及相关的学术活动,其使用由项目主持人负责。

请各学院、各项目负责人按照《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项目实施与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加强项目建设监督与检查,按期完成各项目建设任务,并按规定管理和使用专项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研究过程中发表的论文、出版专著和学位论文、申请专利等成果,均应标注项目批准号,未标注的不得作为结题评价材料。


附件1-7.zip

扬 州 大 学

2019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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