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荐办法
(一)推荐对象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我校202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专转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的学生)。
(二)推荐名额
我校2022年推免生名额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推荐名额按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升学率等因素综合确定。
(三)推荐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责任感强,品德高尚,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德智体全面发展。
(2)勤奋好学,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修完并通过前三学年所学本科专业教学计划中规定的所有课程。
(3)在校学习成绩排名位于本专业(所在年级)前30%以内。前三学年所学本科专业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应修课程无不及格记录,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成绩425分以上(或托福〔TOEFL〕成绩80分以上、雅思〔IELTS〕成绩6.0分以上)。
(4)逻辑思维清晰,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较强的科研创新潜质及较高的专业素养。
(5)诚实守信,品德优良,积极向上,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受处分情况。
2.综合表现
符合基本条件,综合考虑学生的学业表现、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因素,学院根据所属学科、专业特点设定下列各项指标的量化分值,各项指标设定上限分值,学生在某一项有多个加分情况时,不得超过上限分值(见细则)。
(1)本科期间,在省级以上(含省级,下同)竞赛中获得相应奖项(见细则)。
(2)本科期间,有科技单位承认的省级以上科研成果或发明创造和各类大学生创新工程项目(第一作者)。
(3)本科期间,以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身份在CSSCI、SCI、北大核心、CSCD或EI发表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
(4)全国大学英语六级(CET-6)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或托福成绩100分及以上或雅思成绩7.0分及以上或全国英语专业四级考试成绩优秀。
(5)本科期间,获得过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或为学校取得重大贡献或赢得重大荣誉者。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校学习成绩本专业(所在年级)排名可适当放宽至50%:
(1)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或参加国际组织实习者。“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申请者须为我校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现已退出现役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在“挑战杯”“互联网+”及“创青春”(“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竞赛中获全国竞赛二等奖(银奖)以上或江苏省竞赛特、一等奖(金奖)项目的第一、第二作者。
(3)本科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北大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
(4)本科期间,学术研究成果已取得授权发明专利或著作已正式出版,本人排名第一。
(5)本科期间,学术表现得到学术界认可,并有相关证明,本人排名第一。
(6)为学校取得重大贡献或赢得重大荣誉者。
申请者所涉科研成果(学术论文、论著、发明创造、奖励等)及竞赛获奖等,其成果所列第一单位须为“扬州大学”并通过相关部门认证(如科学技术处、人文社科处、图书馆等)。申请者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的合作成果、竞赛奖项仅作为参考,不计入综合成绩,但在相同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四)推荐程序
1.学生本人申请,并由班主任和两名具有副高以上(含副高)职称的专业主干课程主讲教师推荐。
2.学院组织专家考核小组及思想品德考核小组对申请者进行审核及考核。
3.学院对申请者推荐资格进行审核与面试,尤其是对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发表论文、竞赛获奖等材料进行审核与鉴定,切实排除瞒报、虚报、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
4.9月19日前,学院将确定后的推免生名单报送至研究生院。 9月24日前经学校审核后上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5.9月28日-10月19日期间,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登录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
时间 |
主要工作内容 |
备注 |
9月12-13日 |
宣传发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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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3日 |
成立相关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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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 |
文化成绩公示 |
重点审查补考 情况 |
9月13-15日 |
学生申请 |
9月15日中午12:00 报名截止 |
9月16日上午 |
思想品德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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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7日下午 |
综合表现考核及面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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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8日 |
学院公示推荐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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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9日 |
确定并上报推免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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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4日 |
名单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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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8日-10月19日 |
登陆系统填报志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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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纪检监察 |
监督电话:0514-87972226 |
(五)注意事项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推荐免试资格:
(1)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2)推荐免试名单公示期间,受刑事或纪律处分者。
(3)推荐免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4)推荐免试名单公示期间,申请放弃推免资格者。
(5)发现其他不符合推荐条件者。
2.定向、委培、省际协作等签有合同的本科生,如被列为推荐对象,须征得原合同单位的同意。申请时需附合同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原件)和我校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
3.“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申请者另需提交《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复印件。
二、考核方式
综合成绩由在校学习成绩、面试和综合表现(学术专长)加权形成,其中学习成绩权重不低于70%。
综合成绩总分=在校学习总成绩(70%)+面试成绩(15%)+综合表现(加分项见细则)(15%)
在校学习成绩是指除公选课以外的全部课程成绩,经加权以后的得分,总分100分;面试成绩由学院专家考核组成员根据学生的专业水平、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与交流能力、应变能力以及礼仪礼节等项目打分,可展示个人代表作品,总分100分;综合表现根据学院加分细则,按实计入总分,若总分高于100分,按100分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