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支部:
我院2014年下半年推荐优秀学生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工作已经开始,根据《扬州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优范围:2011、2012、2013级中的优秀团员;2014级新生中确有优秀同学需推荐的,请班主任与院团委联系了解政策及流程。
二、推优条件
1、已递交入党申请书,入党动机端正,明确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
2、获得过院级(含)以上各类荣誉称号(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校园先锋、优秀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等)或在院级(含)以上各类竞赛中获奖;
3、参加过党校和青年共产主义学校(即团校)培训班学习,获得结业证书;
4、成绩优良,一年级学生学习成绩排名须列班级前1/5;二年级学生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须列前2/5;三年级学生须获得一项及以上特长奖,上学年学习成绩名列支部前1/2,上学期学习成绩名列班级前1/2,且过去一学年中无不及格科目(补考通过也不可推优)。
5、本次“推优”比例不超过班级团员数的15%。有效期为一年,逾期须重新“推优”。
6、研究生“推优”对象,须学习成绩优良,且具有一定的学术科研能力。
三、推优程序、时间安排
1、班主任召开支部大会宣读《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下半年“推优”工作的通知》(11月21日前);
2、团支书宣读《扬州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暂行规定》(11月21日前);
3、班级团员对照条件,可通过自荐填写《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登记表》交班主任(11月21日前);
4、班主任牵头,由班级学生党员、两委会成员组成考核小组,对申请者进行民主评议,产生班级初步候选人名单(11月21日前);
5、班主任召开班级团支部大会(出席人数超过团员总人数4/5会议有效),对初步候选人进行表决,赞成票超过到会人数的1/2方可通过(11月24日前);
6、根据班级表决结果确定最终推优名单,班主任及团支书在《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登记表》中签署详细见后报院团委(11月24日前)。
共青团扬州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委员会
2014年11月18日
附件:
2014上半年推优汇总表(11月24日前)
推优文件(推优表请正反打印)
“推优”工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