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新学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19〕4号)、《关于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加强教育资助工作的意见》(苏财教〔2016〕151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减免对象
本学年我校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内,在籍在读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及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国家助学金评定过程中学校自采集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
二、减免额度
按应缴学费金额,已脱贫五年过渡期内(继续享受政策)享受减免,已脱贫超过五年不减免。
三、申请流程
(一)学生申请
学生在智慧学工系统的“资助管理—学费减免”模块中提交申请,申请完成后点击打印按钮可预览学费减免申请表,待院系审核后学生可打申请表。如符合减免政策学生放弃学费减免的,需要在智慧学工系统的“特殊困难学生管理—放弃申明”模块中提交放弃学费减免书面材料(已经提交放弃声明的学生不用重复提交)。
(二)学院初审
学院在智慧学工系统“资助管理—学费减免”模块初审学生申请情况。导出按钮可查看学院申请学费减免的整体情况,“自定义列”按钮可个性化设置需要的数据内容;在审核页面点击打印按钮可预览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待院系审核后学院即可打印学费减免汇总表。
(三)学校审核、发放
学生资助中心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信息逐一审核,并按时发放减免学费。
四、有关要求
(一)学生资助是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内容,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是实施精准扶困,推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二)对于新增的自采集建档立卡学生,需在智慧学工系统的“特殊困难学生管理—自述”模块中提交佐证材料(已在困难生认定期间、国家助学金评定过程中提交的自采集建档立卡学生名单,不用重复提交)。涉及学生学费减免,后期不进行增补,请各学院务必重视,确保“不漏一人”。
(三)各同学于12月4日下午5点前完成相关工作并提交以下材料:
1.及时审核学生在智慧学工系统“特殊困难学生管理”模块中提交的放弃申明和自述申请;
2.《扬州大学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24-2025学年学费减免申请汇总表》纸质版。
(四)纸质版材料提交至16号楼113办公室张老师处,电子版申请表和汇总表发至邮箱:1909394072@qq.com。
附件:1.2024—2025学年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
2.扬州大学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样表)
3.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24-2025学年学费减免申请汇总表(样表)
扬州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