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为做好我校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现将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奖励人数及额度

全校名额总计1224名,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各学院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三、评定依据

《扬州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修订》(扬大学20244号)和《扬州大学本科生素质测评及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扬大学工20244)。

四、评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二)特别说明“学习成绩优秀”的量化标准是专业学习成绩排名须在本班级(年级、专业)前40%40%,评奖学年内思想道德素质测评为“优秀”,必修课无不及格科目,并在“励志成才奖”获得者中评选产生。

对于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者,按照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从高到低择优评定;同等情况下,家庭经济困难等级高者优先。

五、程序

学生申请:学生按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在智慧学工“奖学金”模块中申请

学院推荐: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经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小组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并于10月20日前在智慧学工系统提交初评名单

学校评审:学校召开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会,评审通过且公示无异议后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相关说明

1.创新班学生只能在创新班评选,不得回到原班级参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2.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为评奖学年即2023-2024学年认定的,认定的时间截止到2024年7月5日。

3.本学年开始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开启线上操作流程,所有操作均在线上完成。学校将在智慧学工评奖评优模块中进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工作,具体操作手册另行通知。

4.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奖学金不兼得,且与学校奖学金不兼得。



件:

1.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扬州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修订)




扬州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

2024924日  


电话:0514-87972226,0514-87972018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江阳中路131号

Copyright © 2017 扬州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 All rights received.苏公网安备 32100302010246号 管理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