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会性质: 美术与设计学院学生会是在院党委的领导下、院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发展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学生会宗旨: 服务同学,锻炼自我,为广大学生的成长成才和学院的建设发展做贡献。
第三条:学生会原则: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服从院党委的领导和院团委的指导。
2)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第四条:学生会会训: 团结、务实、高效、创新、进取。
第五条:学生会职能: 1)在院团委的直接领导下,协调学院开展各种学生工作;
2)学生会是全院学生的代表,是学生的代言人和公仆;
3)是在院学生与社会融合的接口;
4)学生会是一个学生锻炼各种能力与发挥专长的组织.
第六条:学生会口号: 争做国家之栋梁、大学之精英.
第七条: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第八条:本会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扬州大学校规校纪及美术学院院规院纪所允许的范围内,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学生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三名。
第二条:学生会下设生活部、学习部、文娱部、体育部、外联部、礼仪部、策划部、秘书处
八个部门,各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若干名.
第三章 会 员
第一条:凡取得扬州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学籍的在校本科生为本会会员。
第二条:本会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会员。
第三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会员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会员有讨论本会工作的权利,有权通过各种正常途径和采取适当形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及工作人员提出建议、监督和批评并要求答复。
(三)会员享有申请参加本会各种团体和本会各项活动的权利。
(四)会员在遇到困难,受到侵权或不公正的对待时,有权请求本会的帮助和保护。
(五)会员有权要求本会各级组织如实向有关部门转达建议、要求及意见。
第四条: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间,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五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乐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其它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学校和本会的利益和荣誉。
(三)勤奋学习,刻苦锻炼,积极进取,注重实践,提高自身的全面素质。
第四章 职 能
第六条:学生会主席职能:学生会主席是学生会的主要负责人,对学生会工作全面负责,具体如下:
1)提议任免各部部长;
2)组织安排学生会全面工作,代表学生会参加外事活动;
3)主持学生会全体会议和部长会议;
4)决定学生会重大事务;
5)审批学生会内部经费的使用;
6)综合学生意见,及时向团委反映情况;
7)向全体成员传达团委指示精神。
第七条:学生会副主席职能:1)协助主席搞好学生会工作,做好分管工作;
2)主席不在时代理行使主席职能。
第八条:部长职能:1)领导本部工作,团结内部成员,确定本部发展方向和制定活动计划;
2)及时向主席汇报本部工作情况;
3)向本部成员传达部长会议内容和团委指示精神。
第九条:副部长职能:1)协助部长管理本部事务
2)部长不在时代理行使部长职能。
第十条:各部门职能
一:生活部职能:1)负责了解广大同学的生活状况,从生活中的各个方面发现问题;
2)及时向学院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和建议,帮助同学们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及时向主席和分管主席反馈。具体为:1.每周安排1-2次的宿舍卫生检查,并向学院汇总、提交表格。2.每周安排一次教室卫生检查,同时整理汇总上报。3.每月视情况而定安排1-2次晚归检查,同时整理汇总上报。4.兼职维权部,宣传防骗,防骚等安全问题。5.举办部门特色活动“宿舍美化大赛”6.针对每届情况举办贴近生活的特色比赛。
二:学习部职能:1)倡导良好的学风;
2)通过举办各种知识讲座,竞赛等,丰富同学们的学习生活,提高同学们的学习兴趣。
具体为:1.建立纪律委员群收取考勤表,每天考勤工作汇报,一星期一总结,一月一汇总。
2.学院各类奖学金评定、审核,并提交确认表。
3.社会实践手册收取、整理、评定。
4.举办特色比赛“素描水粉大赛”、针对学院特色每届针对专业特点,举办关于美术类、设计类、服装类的专属特色专业活动。
5.重大节日返校登记表统计。
三:文娱部职能:组织院内各种文艺活动,丰富同学们的课余文化生活,提高同学们的艺术文化修养,举办特色活动“新生才艺大赛”、“毕业生晚会”及其他文娱类活动。
四:体育部职能:组织开展各类体育普及和竞赛活动,引导同学们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提高同学们的身体素质。根据学校相关体育比赛,提前做好选拔工作,举办“运动会”、“羽毛球比赛”、“乒乓球比赛”等体育项目比赛。
五:外联部职能:1)做好与兄弟学院之间的联系工作;
2)负责学生会公共关系的建立和协调;
3)充分利用丰富的社会资源,为广大同学的成长成才提供实践的机会;
4)为学生会各类活动的正常开展筹集活动经费。
六:礼仪部职能:1)学院重大活动的公关礼仪工作。同时协同负责模特队,
培训模特及相关礼仪,为各类服装展担当礼仪、模特。
2)举办有关礼仪类、女生类的比赛。
3)针对特殊节日举办特色活动,例如“女生节”等等活动。
七:策划部职能:1)负责策划、协调、组织学生会的活动;
2)活动策划内部培训;
3)统一活动场地联系;
4)负责学生会的策划与设计和形象宣传;
八:秘书处:以协助学生会主席团处理学生会日常事务为工作中心,协调各部门的关系,促进学生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1)协助主席工作,做好每次大型活动前的准备工作。
2)做好各项会议的通知、记录和考勤登记。
3)管理学生会各种文件、信函、报纸等,并对文件、信函登记,存档。
4)协助主席团调配人手、传达通知等。
5)做好活动经费的支出、收入登记。
6)负责组织学生会新干事的招聘
7)在领导、老师和同事、同学之间起到一个上传下达的作用。
第十一条: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各部门之间分工明确,各尽其能,在作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协 助其他部门开展工作。
第五章 美术与设计学院学生会成员工作守则
第一条各主席,部长,干事要牢记团结就是力量.学生会成员要通力合作,共同进步,发扬团队精神。
第二条学生会成员应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时刻提醒自己,教育自己。以学生干部的身份要求自己,以身作则,注意维护自己和学生会的形象。
第三条学生会各部门必须分工明确,高效率,高质量的完成各项工作。
第四条学生会工作方式为逐级负责,逐级汇报,主席,副主席对各部负责,各部长,副部长对干事负责.各部有活动必须主动汇报,经院团委、主席团批准后进行,不可越级或不经批准私自行动。
第五条每学期初,各部门负责人要拟出学期总体工作计划上交到主席团,学期末各部门要上交学期工作计划总结,在规定期限内没有上交,则免去此部的学期评优资格。
第六条学生会根据各部学期工作计划,制定出学期总体工作计划,同时根据各部期末工作总结进行评优工作。
第七条学生会的活动是由成员们共同努力获得圆满成功的,每次活动的相关人员必须准时到达,做好份内工作,严禁迟到、早退。具体执行方式如下:
1)每次活动的负责人必须有书面的人员安排情况;
2)在活动开始和结束的时候均需按书面人员安排点到;
3)活动之后,活动负责人必须将考勤情况报到主席团,由主席团负责记录监督。
4)有部门在工作中有人员紧张的情况应由活动主办部门提出人员调动申请并上交主席团,有主席团答复后,交主席团同志其他部门负责人进行具体安排。
第八条 为提高工作效率,加强院团委,学生会成员之间的工作沟通,特制定以下制度:
1)学生会主席团每月需向团委老师汇报工作情况三次以上。
2)每月各部门负责人要向学生会主席团汇报当月工作;
3)确保本制度顺利实行,特制定以下处罚制度:
A 凡三次不到的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免去学期评优资格;
B 五次不到者,按自动推出学生会处理。
第九条为保证活动中所需设备的安全,外借设备的部门必须在活动结束后尽快归还所借设备。
第六章 美术与设计学院学生会会议制度
第一条学生会会议分为主席团会议,部长例会,学生会全体会议,各部门民主生活会。
第二条原则上,部门会议每周召开一次。
第三条每次例会要及时进行工作总结,以恰当的形式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讨论学生会近期工作方案,布置工作等。例会还应融洽成员之间的关系,力求作到求同存异,营造集体主义氛围,各部会议由部长召集,讨论如何执行学生会的决定及开展本部的工作等。
第四条各部门会议由各部门组织发起,其他会议由主席团组织发起。
第五条各部门会议地点应于两天前报到主席团,以便做好协调安排。
第六条各类会议必须严格做好签到和记录工作。凡不能参加会议的干部一律须向主席团或各部负责人书面请假,批准后方可不到。会后请假须备有关证明。
第七条会议考勤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由主席团保存,一份由秘书处保存,组织内部考勤,再由主席团做好如实记录。凡无故旷会两次以上者做自动辞职处理。
第八条所有部长级以上会议由主席团负责记录并存档,各部门会议记录由各部存档,不定期由主席或分管副主席组织检查并签名。
第九条在会议过程中,各与会人员须自觉遵守会场纪律,踊跃发言,做好个人会议记录,以便为工作提供参考。
第十条会议过程中,各与会人员自觉关闭通讯设备,以免干扰会议进程;会后由主席团或各部门负责人统一安排整理会议室。
第七章 美术与设计学院学生会成员考核制度
为促进学生会各部之间紧密联系,加强合作,调动广大同学的积极性,促进学生会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制度环境下进行成员考评工作,特设立考评制度如下:
第一条学生会秘书处设立专职考评人员,组织各部门各类会议、活动的考评。
第二条负责考评人员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作到一事一评,时时考评。学生会主席团负责监督,以保证考评的公平、公正。
第三条各部部长或副部长由主席团及主席团考评小组进行考评,以工作业绩为主,同时根据是否带动成员顺利实施学生会的各项计划,是否团结部内成员等条件进行考评。
第四条成员出席会议情况,值班请假,工作情况均为考评内容。
第五条为学生会作出重大贡献的部门或个人均可获考评附加分,有重大责任者及失职者扣分。
第六条部内每月提交考评表时,要提交成员互评,部长考评结果。
第七条部长会由主席团及对应部门进行考评,并算出考核总成绩。
第八条考评结果公开,并时时接受群众监督。
第九条美术与设计学院学生会具有自主性特点,各部门根据部门实际情况制定考核制度,当部门考核制度于学生会考核制度冲突时,以学生会考核制度为准。
(评分细则见学生会各部门考核制度)
第八章 美术与设计学院学生会例会制度
第一条 全体例会:1)根据具体情况召开;
2)会议由学生会副主席主持,全体成员参加;
3)会议内容包括总结上一阶段的工作并安排下一阶段的工作;
4 )全体成员对学生会的发展提出个人见解。
第二条 部长例会:1)每月召开一次;
2)会议由主席团主任主持,主席、副主席、各部部长、副部长、副主任参加。
3)由主席传达团委指示精神,总结本月工作并商议、安排下月工作。
第三条 各部例会:1)每周召开一次(根据具体情况调整);
2)会议由部长主持,全体成员参加;
3)会议内容包括总结本部一周工作情况,商议并安排下周工作。
第四条 临时会议:1)主席有权在必要时召集全体学生会成员召开临时会议;
2)主席有权在必要时召集各部部长、副部长召开临时会议;
3)各部部长有权在必要时召集全体部员召开临时会议。
第九章美术与设计学院学生会档案制度
第一条 学生会秘书处负责学生会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对学生会的文件、会议记录、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活动档案以及其它形式的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并对各项工作进行综合总结。
第二条 学生会档案分为:文件类、会议记录类、学生干部档案类、工作计划类、工作总结类、奖惩记录类、活动类、制度类、考勤类、其它类等十类。
第一条学生会各部要建立起本部档案,分为:工作计划类、工作总结类、活动记录类、 等三类,由各部部长派专人负责。
第二条学生会各部门每学期初必须提交一份详细的工作计划,学期末递交一份工作结。主席团对各部门上交的计划与总结要进行归总整理,向主席提交一份总的计划和总结。
第五条 各部具体活动要有计划、活动记录、总结,一式两份,本部留存一份,交主席团一份。
第四条全体大会、部长级例会的会议记录由秘书处负责,各部例会的会议记录由本部派专人负责,主席团负责监督检查。
第五条学生会所有留存档案一律用A4纸打印。
第八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美术与设计学院学生会主席团。
第十章美术与设计学院学生会考勤制度
第一条 全体大会、部长会议考勤由主席团负责,各部例会由各部安排专人负责;
第二条 学生会各项活动的考勤由该项活动负责人负责,活动后向主席团提交;
第三条 部长、副部长请假,须向主席请假;部门成员请假须向部长请假。
第四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美术与设计学院学生会。
第十一章附 则
第一条:在执行过程中,本章程未涉及事项须经学生会全体大会或部长会共同商讨决定。
第二条:《美术与设计学院学生会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