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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院党〔2014〕3号
各党支部: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在综合办公室、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设立教工第一党支部,在美术学专业、环境设计专业设立教工第二党支部;在环境设计专业设立学生第一党支部,在美术学专业设立学生第二党支部,在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设立学生第三党支部;设立研究生党支部。
特此通知
中共扬州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委员会
201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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