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院〔2014〕17号)
各专业、部门:
为加强学院相关教学实验场所的规范运行和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和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美术与设计学院教学实验场所使用与安全等相关八项管理规定,请遵照执行。
附件:1、扬州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教室安全管理规定
2、扬州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计算机房使用管理规定
3、扬州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计算机房安全管理制度
4、扬州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计算机房管理员工作职责
5、扬州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多媒体教室使用与管理暂行规定
6、扬州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陶艺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7、扬州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服装实验室使用管理规定
8、扬州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导师工作室管理制度
扬州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
2014年10月
扬州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教室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障学生人身财产的安全,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针对学生专用设计教室存在的安全隐患特别是贵重财物失窃的问题,制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条 学生专用设计教室(以下简称专用教室)是学生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期间由学校临时安排的专用教室,由学校教务处统一安排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由相关单位和部门共同负责。
第三条 专用教室平日为普通教室,由后勤集团教室管理组统一管理。由于未设置专门的安全防范设施,不具备使用和存放贵重器材及物品的条件和措施,因此,临时安排为专用设计教室后必须加强安全管理。
第四条 教务处安排专用教室时向保卫处备案,有特殊安全要求的应与保卫处和使用单位提前进行磋商。安排教学单位使用专用教室的同时须配合保卫处与使用单位签署安全责任书。
第五条 使用专用教室的学院或相关教学单位,对使用期间的教室安全负主要责任,须指定一名二级单位的领导全面负责,每间专用教室指定安全责任人,负责对同学进行安全教育,加强日常安全管理。
第六条 校后勤物业管理中心理组加强对专用教室钥匙的安全管理,发放钥匙时须具有完备的手续并进行实名登记。专用教室的钥匙由专人保管,不得私自配制。确因需要配制钥匙须由使用单位向教室管理组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由本教室的安全责任人负责配制,并进行编号和实名登记。钥匙丢失后需立即报告教室管理组,由教室管理组协同保卫处进行处理。
第七条 使用专用教室的班级由安全负责人组织本班所有人员学习学校保卫处印发和张贴的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从思想上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专用教室的各项管理规定,每个同学从自己做起加强自身安全防范,同时互相提醒、互相监督。
第八条 学生不得将计算机等个人使用的贵重物品固定存放于专用教室内。确实需要存放必须使用的教学设备时,须经学校教学管理部门批准后,由教务处安排设置防盗门窗的教室,并由保卫处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九条 学生个人使用的贵重物品必须随身携带,离开专用教室时(包括临时离开)不得遗放在座位处或交与陌生人保管,不得在课桌内存放任何贵重物品。因个人保管不当丢失财务责任自负。
第十条 使用专用教室的班级要保持良好的学习秩序,除本班人员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入,任何人不得在室内留宿;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和动用明火,禁止吸烟,及时清理垃圾等易燃物品;搞好清洁卫生,保持地面、门窗、墙面及室内物品的整洁。最后离开教室的同学须对教室进行安全检查,切断室内电源,关好门窗,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第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发生丢失财物等安全问题时,专用教室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造成人身和财产严重损失的当事人需依法承担经济和刑事责任。发生上述问题后须及时向学校保卫处报告,失窃情节严重的须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第十二条 学校有关部门将对专用教室的安全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违反本规定的班级和个人须向所在学院做出书面检查并制定改进措施。对问题严重而不及时整改的学校将酌情给予相应的处罚。
扬州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计算机房使用管理规定
一、进入计算机房须按规定到美术与设计学院办公室领取上机申请表填写后经电脑实验室负责人或者有关任课老师同意后办理上机手续。
二、进入机房,请仔细阅读机房内张贴的各项制度,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如有违反者,任课教师、管理人员有权制止其操作,并作相应处罚。凡因违反操作规定或人为因素引起的设备损坏,一律照价赔偿,损失严重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三、第一次上机需领上机申请表,交纳一寸免冠照片2张,领取上机证。凭上机证,按2元/小时购买机票,一次最低购20小时,课程内上机统一发给上机票,机票为系内有价使用票券,且加盖系办公章,方为有效机票,严禁伪造、转让,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四、学生进入机房一律换鞋或拖鞋、鞋套,在门卫处购买,鞋套反复使用,但必须保持清洁,门卫或指导老师有权令其更换,拖鞋用完之后,放回原处。
五、学生凭上机证,机票取机位卡,并登记上机时间,用机结束后,由门卫划卡并换回上机证。
六、机房内严禁打闹和喧哗,不准吐痰,不准在机房内吸烟,梳头,不准携带食物及影响清洁卫生的物品进入机房。机房内及工作台必须保持清洁。
七、为防止病毒的侵入,上机者不准自带软盘,一经发现,予以没收,取消上机资格,并处罚款200元以上。
扬州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计算机房安全管理制度
一、每天上班应先关闭报警装置检查计算机电源,及计算机状况,情况发现异常应及时向系领导及实验室负责人汇报。
二、下班后,填写当天使用情况表,按程序关闭电源、门、窗,启动报警装置。
三、管理人员及教师在上课、辅导及学生上机期间,须注意学生非规范性操作或者破坏性操作。
四、为防止病毒侵入,应严格检查,防止学生自带软盘进入机房上机操作。
五、非机房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不得开启任何设备。
六、机房内不准会客,不准擅带学生或朋友参观、上机等。
七、学生上机须持有上机证,上机证未带者,一律不许入内。
八、为保证计算机正常运转,防止老鼠咬坏电线,必须保持机房内清洁,不准将任何食物带入机房,不得吸烟或带有明火。
扬州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计算机房管理员工作职责
1、负责检查计算机房每天的使用情况,并认真填写《计算机房巡查记录》,对机夸房的上班情况也要进行记录。如遇突发事件,须立即向办公室相关人员汇报。
2、负责计算机机房的总体值班协调工作,每学期前一周须公布机房使用人员安排,同时公布机房开放的时间,相关值班人员的电话。
3、准时上班、下班,不得擅自离岗,保持管理间清洁卫生。
4、负责计算机房、教室所有设施的安全,对正常损坏的设施要及时报修,非正常损坏的要即时汇报。
5、负责设计教学楼实验室、多媒体教室的管理工作,对使用多媒体教室的情况要即时记录。
6、不得擅自让外来人员进入计算机房,对进入计算机房的外来人员在征得办公室的同意后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
7、严格执行《计算机房管理规定》,对执行不到位,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直至解聘。
8、完成学院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
扬州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多媒体教室使用与管理暂行规定
为加强对多媒体教室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促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特制定如下暂行规定:
1、教师请于上课前20分钟到学院办公室,填写《多媒体教室使用登记表》,领取相应教室多媒体讲台卡,结束后请关闭设备,将所有柜门关好,并将多媒体讲台使用卡交回原办公室。并如实填写使用情况,如不及时归还使用卡或填写记录而导致下次不能按时上课或不能正常使用多媒体设备的,对当事人将按“教学事故”论处。
2、多媒体教室设备操作程序:(详见操作台的使用说明)。
3、在多媒体教室上课或自习的学生,不得擅自动用多媒体设备,不得对控制台及控制台外的鼠标、话筒、电缆线等设备进行人为性破坏,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如有损坏,将按原设备价格的两倍处以罚款。
报修电话:87972226
扬州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陶艺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实验室的安全管理,明确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职责,保证实验教学活动正常进行,保障学校财产和实验室工作人员及参加实验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美术与设计学院实验室管理办法》和学校有关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实验室包括承担实验教学、生产实习、技术开发等任务的各类实验室、计算机室、实训室及校内实训基地及实习工厂等。
第三条 实验室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责任制度。
第四条 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实行学校、二级教学部门、实验室三级管理体制。
(一)实验室的消防安全、设备运行安全、水、电、气供给安全、实验教学安全等分别由学校安全保卫、设备管理、基础设施管理和教学管理等职能部门分别按部门织责范围进行管理;
(二)二级教学部门在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由主管实验室工作的负责人负责部门所管辖实验室在消防管理、设备维修与维护管理、水、电、气供给与设施维修管理、实验教学管理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实验室主任具体负责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二级教学部门及实验室要按照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学生实验守则、教师实验守则、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实验操作流程等操作规则,加强对实验过程的安全管理。
第六条 二级教学部门要加强对实验室管理人员、实验技术人员和参加实验人员的安全教育,认真学习学校、二级教学部门及实验室有关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熟悉实验室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掌握安全保障措施和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七条 实验室主任负责对本实验室全体成员进行安全教育,明确安全责任,切实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各实验室在实验室管理人员中设一名安全员,协助实验室主任做实验室的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及排除隐患等工作,具体实施实验室日常的安全工作。安全员要经过培训,具备一定的安全消防的防范知识和操作能力。
第八条 实验教师负责宣讲“学生实验守则”、“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和“实验操作流程”及实验室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在学生掌握各项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并熟悉各项操作规程后,方可允许进行实验。
第九条 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要按照学校有关仪器设备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查,保持仪器设备性能良好,及时进行仪器设备的维修和维护,保证实验顺利进行和仪器设备运行安全。实验室要制定仪器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悬挂于明显易见的位置,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予以执行。
第十条 实验室内严禁吸烟。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要按照学校有关规定集中妥善安放和管理,实验室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在实验时要安全使用助燃物和明火,注意防火、防爆。
第十一条 实验室要遵守国家环境保护规定,不得随意排放废气、废液和废渣,对“三废”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妥善处理,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十二条 实验室内的水、电、气等管线设施,必须由学校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安装规程和设备的要求实施,不得私自改动和拆装。实验室内严禁使用与实验教学无关的水、电、气等方面设施和仪器。停水、停电时要切断电源,关闭水阀。
第十三条 实验室内需要配备符合本室条件要求的足量消防设施和器材,并且要摆放在明处,取用方便,周围不得堆放杂物。严禁挪用、损毁实验室内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四条 实验室要加强对非本室人员进入实验室的管理。非本室人员经同意后方能进入实验室,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入。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不得随意动用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
第十五条 实验室的钥匙应有专人保管,不得私自配制或转借他人。钥匙丢失应立即报告实验室主任,并更换门锁。
第十六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实验结束或下班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清点工具、器材、危险物品,切断电源、水源、气源、火源,关闭门窗。
第十七条 实验室要每周进行一次安全例检,二级教学部门每学期至少要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根据需要也可以随时进行安全检查,每次检查必须做好检查记录。找出存在的问题和发现的安全隐患,要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学校有关职能部门报告,要求及时进行整改和维修。
第十八条 学校教学管理、安全保卫、资产管理、后勤管理等职能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定期或不定期对实验室的有关实验教学管理、安全防范管理、仪器设备运行、基础设施运转等状况进行检查或抽查,及时解决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督促二级教学部门及实验室落实和执行学校有关规定,保证实验教学工作的安全运行。
第十九条 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时要积极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及时处理,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重大事故要同时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二级教学部门和学校报告,不得隐瞒事实。
第二十条 各实验室要按照学校安全保卫部门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制定应急预案,并报学校安全保卫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各实验室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实验室性质,按照本规定要求制定具体的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并报安全保卫部门和教学管理部门备案。
扬州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服装实验室使用管理规定
一、服装教室在没有班级上缝纫课期间,经院、系领导或任课教师批准的情况下对学生开放,开放时间与上班时间同步,星期天与节假日停止开放。
二、在上缝纫课时,缝纫机的操作应在任课教师的指导下正确使用:
(1)严禁用湿手推拉闸刀、电开关;
(2)缝纫机与熨斗在使用完后即时关闭;
(3)工作台面用完后即时清理干净;
(4)缝纫机上机操作时,严禁将手在带电情况下伸入缝针下端,注意操作安全,以防肢体受伤;
(5)缝纫机系教学设备,请各位同学细心维护,正确使用,人为损坏者要照价赔偿,并追究责任。
(6)使用缝纫实验室的同学必须做好上机情况登记。
三、对违反以上操作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使用者自行负责。
扬州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导师工作室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导师工作室的管理,发挥导师工作室在研究生培养工作中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研究生导师工作室主要是导师和所带学生的学习、科研的场所,其余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占用。
二、工作室内要保持清洁卫生,保持安静。不得在工作室内打牌、嬉闹、娱乐。
三、工作室内的图书资料一般不得借出,如有特殊情况需借出的,须经导师批准并登记,限期归还。
四、工作室必须重视安全工作,安全责任人为导师,学生协助。
五、工作室内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热得快、电饭锅、取暖气等);不得使用煤气炉、酒精炉等有可能引起火灾的物品。
六、工作室要注意防火、防盗,人离开时应关闭电脑、打印机、空调等用电气,并关闭电源总闸,关闭水龙头,检查门窗是否关好。
七、工作室的钥匙不得私自配用,不得随意借出,学生毕业后应及时将钥匙交给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