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院发文

行政发文

关于印发《中共扬州大学委员会党校美术与设计学院分校培训学员学籍管理条例》的通知

(美院党〔2014〕21号)

 

各党支部:

  现将《中共扬州大学委员会党校美术与设计学院分校培训学员学籍管理条例》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附件:中共扬州大学委员会党校美术与设计学院分校培训学员学籍管理条例

 

 中共扬州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委员会

  201410月10


 

附件:

中共扬州大学委员会党校美术与设计学院分校培训学员学籍管理条例

  

  一、资格审定

  参加学院分党校培训班的学员必须是已递交入党申请书、各方面成绩优良(大一新生可参考高考成绩),并经所在党支部推荐的学院在职教职工或全日制学生(含本专科和研究生)。

  二、学员管理

  1.学员由学院分党校和所在党支部负责管理。

  2.学员所在党支部和分党校对学员实行双考勤,因事、因病请假两次者(含开学典礼、结业典礼、小组讨论等),不得结业,旷课一次者取消当期学员资格。

  3.学生学员凡在考试中违纪、作弊者,取消学员资格,在校期间,不得再进分党校学习并给予通报批评。

  4.学习培训结束后,学院分党校将根据《中共扬州大学委员会党校优秀学员评比条例》规定,结合学员考核成绩和在培训班期间的表现,在征求学员所在党支部意见后,综合考虑,评选“优秀学员”,人数控制在参训人数的10%以内。各党支部应按照"严格标准,广泛征求意见,宁缺毋滥"的原则向学院分党校推荐“优秀学员”。

  三、成绩考核

  1.参加学习的教职工(含在职研究生),在培训结束后,须递交学习心得或学习专题文章一篇。

  2.参加学习的本专科生及研究生,须参加分党校统一组织的闭卷考试,如考试合格,发给结业证书;成绩不合格者,不予结业。

  四、颁发证书

  1.学员考核、考试合格,统一发给院分党校印制的专用结业证书。

  2.“优秀学员”由学院分党校发给“优秀学员”证书予以表彰。

  五、本条例由学院分党校负责实施、解释。

                 

  中共扬州大学委员会党校

  美术与设计学院分校

       201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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