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院党[2014]13号
为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理论学习、推进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要求,提高院党政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理论政策水平,提高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效果,根据《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参加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成员:院党委书记、副书记,院长、副院长,院党委组织纪检员、院综合办公室主任、院工会主席、院团委书记。院党委书记兼任组长,院党委组织纪检员兼任秘书。
二、中心组的学习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主要内容,同时,结合重大时事政治及上级党组织安排的其他学习内容。学习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紧密结合学院师生员工的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力求取得实效。
三、中心组学习坚持集中学习与平时自学相结合,采用阅读原文、专题讲座、听录音、看录像、中心发言、参观考察、专题研讨等多种方式进行。
四、每学期按照校党委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由组长确定学习计划。集中学习时间原则上每月下旬安排半天。具体学习时间由秘书负责通知,学习材料由秘书负责发放,集中学习记录由秘书或他人担任。
五、参加学习人员要事先安排好工作,遵守学习制度,准时参加集中学习。在学习时间内,原则上不处理日常工作,遇有特殊情况,须向组长请假。
六、参加学习人员要集中精力,认真学习,并做好学习笔记和小结。
中共扬州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委员会
201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