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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美院党[2014]7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学院党委和行政共同负责制,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学院领导班子的集体领导作用,增强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保证学院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范围

  1、本院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年度总结,重要改革措施,重要规章制度,学科、实验室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

  2、人事调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师生教育管理、考核奖惩、外出考察进修、攻读学位、招生、就业等;

  3、年度经费预算、大宗经费使用、收入分配等;

  4、研究处理专业及部门请示解决的重要问题。

  5、讨论决定其它需要提交本会讨论的重要问题。

  二、党政联席会议议事程序

  1、会议议题一般由学院党、政领导提出,经党委书记、院长共同商量确定。

  2、会议视议题的具体情况,由书记或院长主持。会前由院综合办公室将确定的议题内容通知与会人员。

  3、议题所涉及到的分管工作的领导,必须提出主导意见。出席会议人员应充分讨论,并发表明确意见。主持人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归纳议事结论,作出决定或决议。

  4、会议对重要议题作出决议时,必须遵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出席会议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有效;以到会人员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当意见不太一致又急需办理时,应按到会成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作出决定,并报联系学院的校领导同意后,再予以执行;当意见分歧较大,又不急需办理的,应暂缓作出决定,经进一步调研后,再提交下次会议讨论。

  5、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会议决定的事项要明确落实到位,确定完成时限。

  6、院党政领导要认真检查会议决议、决定的落实情况。院党委组织员和综合办公室主任应做好执行和督办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分管领导汇报,必要时须在下次党政联席会议上对本次会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作出全面汇报。

  三、党政联席会议议事纪律

  1、坚持组织原则,重大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不得擅自作出决定。凡经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更改和拒绝贯彻落实。如因情况变化确需更改,必须提交党政联席会议重新讨论决定。

  2、会前必须对议题充分准备,坚持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不开无准备的会议。除需紧急议决的事项外,会议一般不作临时动议。

  3、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对会议讨论情况及作出的决定,除需公布的以外,与会人员不得泄露,对泄露不应公开的会议情况及会议决定的与会人员将追究责任,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

  4、党政联席会议实行回避制度。如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或有近亲关系的,本人必须回避。

  5、与会人员因故不能到会者,须事先向党政主要负责人请假。

  四、党政联席会议召开时间

  院党政联席会议于每周一下午定期召开。遇有特殊情况,可由书记和院长商定临时召开。

  五、党政联席会议出席人员

  1、院党委书记、院长、副书记、副院长出席会议。院综合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根据会议议题需要,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其他列席人员。列席会议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2、党政联席会议由院综合办公室主任负责会议记录。

  六、本规则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共扬州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委员会

                                                                      扬 州 大 学 美 术 与 设 计 学 院

                                                                              201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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