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院党[2014]10号
一、学院实行党政共同负责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院领导成员必须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切实做到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少数与多数、下级与上级的关系。严格遵守重大问题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的制度,严格遵守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院党委每年检查一次民主集中制的执行情况,并向学校党委、纪委报告。
二、院党委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强化党内监督,切实保障党员的监督权利。
三、院党员领导干部要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要按规定过好双重组织生活,开好民主生活会,自觉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主动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班子成员之间应加强沟通,交流思想,互相监督。
四、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要依法保障本院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力,抓好院务公开制度的落实。尊重与支持院工会行使职权,自觉接受教职工监督。院领导每学期应向全院教职工报告一次工作,听取意见和建议。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要公开办事程序和结果。
五、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每学期要召开一次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高级知识分子代表座谈会,通报情况,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六、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书记和院长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人,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院党委和院行政的重要工作来抓。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每年要检查一次本院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情况,并向学校党委和纪委报告。
中共扬州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委员会
201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