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院党[2014]11号
一、学院党政领导成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必须树立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不断提高领导工作水平,善于动员和组织师生员工共同奋斗,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院党委书记和院长共同承担着本院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责任和培养合格人才的根本任务。
三、书记和院长要充分发挥院领导班子成员的作用,共同努力把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建设成为既有集中又有民主、既有纪律又有自由的领导集体。院党政领导成员按分工自觉履行职责,分清职责,各司其责,各负其责,既有分工又有合作,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形成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的工作作风。
四、院党委副书记协助书记做好院党委的工作,副院长在院长的领导下,协助院长做好分管工作。党政副职之间应以积极主动的姿态相互多通气,加强协调与配合。
五、书记和院长都要主动听取副职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副职要全力支持正职的工作,尊重正职的正确意见。书记、院长可以查询、监督和检查副职分管的工作。副职即要做好分管工作,又要关心全局,为全局工作出主意想办法,积极参与集体决策。
六、院党委领导班子的全体同志,在工作中都要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相互拾遗补缺。工作中如遇到分歧,一时难以达成一致,一般不要急于开会作决定,可再议再协商,必要时可向学校领导请示汇报。
七、书记、院长一般不同时外出,确因工作需要同时外出,必须事先向校领导报告,并经允许后,方能外出,同时向党办或校办报告。副职领导外出时,应将往返时间、地点以及主要任务向书记、院长报告。院党政领导成员外出活动的安排、联系方式和在外地活动情况,要及时告之院综合办公室。
八、党政领导成员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严守党和国家的机密,对应该保密的重要工作、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
九、要正确处理政治与业务的关系,正确处理党政管理工作与业务工作的关系,在任职期间要把主要精力和时间用在管理工作上。
十、院党政领导干部都要出以公心,清政廉洁,公道正派,扎实工作,不准拉帮结派,不准以权谋私。要顾全大局,谦虚谨慎,戒骄戒躁,虚怀若谷,不计较个人得失,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讲,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做团结的模范。院党政领导成员应严于律己,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用实际行动树立廉洁自律的良好形象。
中共扬州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委员会
扬 州 大 学 美 术 与 设 计 学 院
201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