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院发文

行政发文

关于印发《美术与设计学院学生外出艺术实践管理规定》的通知

(美院〔2014〕16号)

  

各专业、各部门:

   现将《美术与设计学院学生外出艺术实践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美术与设计学院学生外出艺术实践管理规定

         美术与设计学院学生外出艺术实践安全责任书

 

扬州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

 2014年1212

 

 

 附件:

美术与设计学院学生外出艺术实践管理规定

  为保障我院外出实践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预防、控制和消除外出实践教学风险,确保参加实践教学的师生健康安全,特制订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校外实践教学是指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实践教学进程安排或根据课程需要在授课计划中有安排在校外实践教学内容组织开展的教学实践教学、生产实践教学、教学调查、艺术考察、行业或市场调查等教学活动。

  二、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实施及安全管理工作实行指导老师负责制。由教学办、学工办代表院负责管理该项工作;各专业及相关指导教师负责具体实施与管理。

  三、学院职责

     1、教学办负责制定学生校外实践教学管理办法,负责校外实践教学的总体计划、安排和协调工作。

     2、学工办配合指导教师对学生在校外实践教学过程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

     3、教学办和学工办共同负责督促、检查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学习成果及安全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

  四、带队教师职责

     1、带队教师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带学生完成任务书中制定的各项学习内容。

     2、出发前指导教师必须与学生签定安全责任书

     3、在学生校外实践出发前,建立安全组织机构,实践教学安全编组,采取男、女生混合编组,尽量避免女教师、女学生单独编组,同时加强本队实践教学学生的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安全应变能力。

   4、遇突发事件及时与院团委取得联系。

  五、学生职责

     1、完成指导教师布置的各项实践活动任务。

     2、服从指导老师的管理,出发前签定安全责任书。

     3、每天由小组组长汇报当天学习实践及安全情况,并做好记录。

  六、本办法由院教学办、学工办负责解释。

 

美术与设计学院学生外出艺术实践安全责任书

  教学实践教学是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为保证实践教学工作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针对目前的社会治安和交通安全情况,学院和学生在安全责任方面达成下列共识,并签订安全责任书如下:

  1.此次安全责任的主体是学生本人。

  2.学生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遵守外出实践纪律,不做有损大学生形象的事。若发生打架斗殴等事件,将按校纪校规严肃处理。

  3.学生在教学实践教学过程中,要服从指导老师安排,严格遵守《扬州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外出实践管理规定(试行)》的有关管理规定。

  4.在实践教学过程中,严禁下江、河、湖泊、水塘等游泳,严禁带火种上山,严禁酗酒,严禁乘坐无保险的私人营运车辆。

  5.实践教学期间,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实践教学地点从事任何与实践教学无关的活动。

  6.参加实践教学的学生,要按规定向带队教师汇报实践教学情况,发生特殊问题应随时报告,不得拖延。

  7.以上条款学生应全面遵照执行,学生所在系(部)负责检查、落实。学生违反上述规定,所造成的后果和损失(包括人身伤害事故),由学生本人负责,学校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此安全责任书需经学生本人签字确认,交带队教师保留备查。

  本人承诺:以上安全条款已认真阅读并能遵照执行,如有违反规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有本人承担。

             

 美术与设计学院班级,学生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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