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院党〔2015〕1号
关于印发《扬州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素质测评及奖学金评比办法》的通知
各专业、各班级:
为扎实推进素质教育,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培养适应社会需求、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合格人才,现依据《扬州大学学生素质测评及奖学金评比办法(试行)》,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扬州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素质测评及奖学金评比办法(试行)》。
中共扬州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委员会
2015年1月9日
扬州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素质测评及奖学金评比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扎实推进素质教育,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培养适应社会需求、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合格人才,现依据《扬州大学学生素质测评及奖学金评比办法(试行)》,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在籍本科生,研究生、成教生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学生素质测评包括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心素质和能力素质等四个方面的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一)思想道德素质
基本要求: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坚定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测评内容(测评点):1、自觉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集体活动,测评学年内各类政治学习活动、集体活动没有无故缺席记录(团课、党课、班长会、年级大会、全院大会);两次无故缺席或四次无故迟到则该测评点不合格;2、自觉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扬州大学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试行)》,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测评学年内无不良记录;3、自觉遵守社会道德规范,倡导文明风尚,测评学年内参加志愿服务、公益劳动或感恩活动不少于2次;4、遵纪守法,测评学年内无违法及严重违纪记录。
(二)科学文化素质
基本要求: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完善知识结构。
测评内容(测评点):1、测评学年内的必修课程(包括专业选修课)无须重修(特殊情况除外);2、测评学年内至少参加1次(项)文化知识竞赛或学科竞赛(专业技能比赛)活动;3、测评学年内每学期至少参加非本专业的学术活动(讲座、报告会等)2次。
(三)身心素质
基本要求: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的体魄和饱满的精神状态,养成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具有健全的人格与乐观的人生态度,具有恰当的心理反应、较好的心理平衡与自控能力,能较好地适应大学学习与生活环境。
测评内容(测评点):1、认真上好体育课或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定的及格以上标准(特殊情况除外);2、积极参加课外体育活动,测评学年内参加或观摩1种体育比赛项目;3、测评学年内至少参加1次心理健康教育活动;4、宿舍内务卫生合格。
(四)能力素质
基本要求: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具有一定的人际交往与沟通能力;思维清晰,表达自如,能清楚表述自己的见解,掌握基本的公文写作规范,具有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善于协调,团结协作,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明礼修身,趣味高雅,具有一定的艺术修养和审美能力。
测评内容(测评点):1、能与人和睦相处,测评学年内无较大冲突行为;2、测评学年内参与策划组织1次集体活动;3、积极参加实践锻炼、社会调查、实习实训、技能培训等活动,测评学年内社会实践成绩合格;4、测评学年内撰写2种常用应用文体(工作计划、总结、自荐书等)各1篇并经评阅合格;5、测评学年内至少参加2次非专业艺术类活动。
第四条 学习成绩测评办法
学习成绩=[∑必修课、专业选修课、任意选修课成绩×课程学分×加权系数]/∑学分
1、一般课程加权系数为(含因学习高一级外语课程结束后在外语课选学的其它课程)1;任意选修课加权系数为0.9;外语课加权系数:凡本学期所学级别高于规定级别时,高一级为1.15,高二级为1.25。
2、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分别按95、85、75、65、55分计算。
3、测评学年内不及格课程经补考后仍不及格的以不及格成绩计,补考合格的以60分计,经批准缓考课程的成绩以缓考成绩计,已重修的按重修成绩或较高的一次成绩计。
第五条 学生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第二学年起,全日制在籍本科生均需对上一学年进行素质测评。原则上符合第三条规定的所有测评内容(测评点)合格要求者,方可取得评奖评优资格。有特殊要求的奖项以具体细则为准。
第六条 各类特长奖项申请条件:
(一)学业优秀奖。学习成绩在本班级(年级、专业)前30%者可申请该奖项。
(二)学业奋进奖。学习成绩较上一学年(第一学年依据学期成绩)有显著进步(30%以上)者可申请该奖项。
(三)励志成才奖。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刻苦学习、立志成才,学习成绩在班级(年级、专业)前50%者可申请该奖项。(欠费学生如获得奖学金不用于缴纳欠费余额者取消此项获奖资格)
(四)学科竞赛奖。在院、校及以上等各类专业竞赛活动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者可申报该奖项。
(五)创新创业奖。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指导老师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专业论文、大学生创新基金获得立项(项目主持人);在校级及以上各级各类创新创业比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被市级及以上媒体报道创新创业事迹者、取得大学生自主创业证者可申报该奖项。
(六)实践先锋奖。在社会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社会实践获得院级以上奖励者,获院级及以上社会调查主要组织者或调查报告的主要撰写者、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宣传报道先进个人),联合举办(6人以下)或独自举办个人画展、书法展、设计作品展等个展者,实习过程中优先就业者等)可申报该奖项。
(七)才艺竞技奖。用于奖励在各类非专业类校园文化活动、参加英语四、六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合格者或在各类新闻媒体宣传学校新人新事、典型事迹等方面,以及在各类体育比赛、竞赛等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者(三等奖及以上)可申报该奖项。
(八)组织管理奖。在班级班团活动中组织有力,成绩突出,被评为评为“十佳班团活动”的班级全体班委会及团支部成员,组织策划院以上大型活动(含比赛)并成功举办的策划人(仅限活动承办社团的主要负责人),获评院及以上的优良学风班、先进班集体的班委会成员、红旗团支部标兵、红旗团支部、特色团支部等先进集体的团支部成员。获得校级以上先进集体荣誉的班级(除班长、团支书外)可增加1至2个名额供工作出色的班委会、团支部成员申报。工作较为突出的院学生党支部委员或党小组组长,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团委办公室、大学生宣报中心中评定为校院两级优秀学生干部或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人数不超过学生干部总数的20%)可申报该奖项。
(九)道德模范奖。在服务百居、志愿者服务、爱心传递、见义勇为、拾金不昧、感恩接力等公益活动中的具体组织者或表现突出者(被市级及以上新闻媒体报道)可申请该奖项。在班级、学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具有积极影响力的同学,所在宿舍获得校级或院级文明宿舍的(同一宿舍可申报两人)经班级或学院推荐可申报此奖项。
(十)特殊贡献奖。在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主办的各类学科竞赛获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全国性比赛优秀奖及以上);获批省级及以上大学生科创基金(主持人)、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或经学院认定的为提升学院形象(如省级及以上新闻媒体对个人或团体正面报道等,参见扬州大学宣传工作考评办法C类及以上,如新华日报、扬子晚报等),提升学院社会服务水平或影响力的其他贡献者可申报该奖项。
第七条 第六条中除(一)、(二)之间不可兼得之外,其他特长奖可以兼得,学校颁发荣誉证书,获奖人数不超过取得评奖评优资格总人数的80%。
第八条 综合测评成绩评分办法
1、综合成绩=学习成绩+特长奖得分(特长奖加分详情参见2,3项)
2、特长奖四-九项每项加1分,第十项特殊贡献奖加2分。
3、未获第十项特殊贡献奖者最高加5分,获特殊贡献奖者最高加6分。
第九条 各类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校长奖学金(一等奖):比例5%,奖励标准2000元/生;各项素质测评平均分、专业学习成绩均在班级排名前20%,同时符合第六条4-10中的两项特长奖。
2、校长奖学金(二等奖):比例20%,奖励标准1000元/生;各项素质测评平均分、专业学习成绩均在班级排名前50%,同时符合第六条4-10中的一项特长奖。
3、学业优秀、学业奋进、励志成才奖:各项素质测评在75分以上,有一项不符合,不能申请。
4、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按《扬州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评比,专业学习成绩在班级排名前5%,各项素质测评在85分以上者可申报;家庭经济困难,学习成绩在班级排名前30%且获得“励志成才奖”者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5、朱敬文奖学金。各项素质测评在85分以上,在校长奖学金(一等奖)中产生。
6、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不兼得。
第十条 各班级成立测评小组(共11人,由班主任任组长,班长、团支书、纪律委员、学习委员、体育委员和五名非两委会同学组成),组织实施本班学生素质测评及评奖工作。第三条中各项考核中班级部分由各班团支书负责考核,每周考核结果交班主任审核备案,院级各类活动等由学生会、社联会负责相关基础材料整理,交院团委审核备案。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4年12月21日开始试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