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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与设计学院青年教师专家培育计划实施办法

美院〔2015〕4号

 

 

 

美术与设计学院青年教师专家培育计划实施办法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完善青年教师成长成才扶持机制,促进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快速成长,增强学院师资队伍可持续发展能力,决定实施青年教师专家培育计划。

  一、培养目标

  经过滚动培养与管理,使培养对象在本学科领域取得系列成果,成为具有较强创新意识和学术竞争力、在本学科领域有较大影响力的创新人才。并通过持续培养,有望成为优秀学术带头人。

  二、选拔范围

  选拔工作遵循“坚持标准、德才兼备、择优遴选”的原则。

  培养对象的选拔紧密结合学院的学科发展和梯队建设的需要,同时考虑学科的合理分布。

  选拔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每次选拔4名左右,培养期限为4年。已入选学校培养对象的不再选拔。

  三、选拔条件

  1、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积极的进取精神和较强的团结协作意识。

  2、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3、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明确的研究方向;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四、选拔程序

  个人提出申请。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院内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认培养人选。

  五、培养措施

  1、学院一次性资助培养对象科研学术启动经费8000元。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培养对象的学术交流、发表学术论文等支出,资助经费由院长核批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2、为培养对象创造良好的教学科研条件。优先选派、支持培养对象赴国内外进修、访问和合作交流,促使培养对象开阔科研视野。同等条件下,培养对象可优先推荐评聘高一级教师职务。

  六、考核管理

  1、学院与培养对象签订培养目标任务书。目标任务书应明确工作计划,明确阶段性目标与培养期满目标。

  2、考核成果形式:已定的培养方向类的著作或论文。论文须是在大学学报、专业核心期刊或CSSCI学术期刊榜上正式发表。

  发表的论文(著作)除正常享受学院业绩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中业绩分值补贴外,另,发表的第一篇论文(著作)在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对应条款基础享受上浮30%分值补贴,依此,第二篇上浮40%,第三篇上浮50%,第四篇上浮60%。

  建立严格的考核管理动态运行机制。学院对培养对象两年后进行中期检查,培养期满后进行综合考核。期满经考核如未完成目标计划的,将追回或扣除最近一篇论文(著作)发表而享受的上浮部分的50%。检查考核工作由学术委员会组织实施。

  3、四年培养期满,经考核后,再决定是否列入新一轮的培养对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扬州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

                                                    201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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