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院党〔2015〕6号
关于开展新一轮专业主任及助理岗位聘任工作的通知
各专业、各部门:
为扎实推进学院深化综合改革工作,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管理与服务工作,推进专业管理职务任免的正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鼓励教师参与专业管理,提高专业管理水平,经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开展新一轮专业主任及助理岗位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原则
1、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2、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3、工作需要,按岗聘任的原则;
4、民主公开,公选择优的原则。
二、聘任范围与条件
1、聘任范围
(1)美术学、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等专业主任及主任助理。
(2)聘任对象为各专业的在岗在编教师。
2、应聘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自觉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清正廉洁。
(2)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工作认真负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能在本职岗位上做出优良实绩。
(2)具备与聘任岗位相关的专业背景和理论基础,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
三、聘任期限
专业主任及主任助理一届任期一般为两年,任满两届必须进行再次聘任。
四、聘任方法
专业主任聘任方法:自荐人员填报自荐表,各教师可填写推荐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结合自荐、推荐情况进行组织推荐,确定每个专业候选人2-3名;各专业全体教师与学院全体行政管理人员对候选人分别进行投票选举;得票数多者即为拟定聘任对象。如经自荐与组织推荐后,该专业仅有1名候选人,则经投票后,超过参加投票人员的半数即为拟定聘任对象。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聘任人选。
专业主任助理由专业主任推荐,学院党政联席会批准后直接聘任。
五、时间安排
1、宣传发动。学院公布聘任工作通知,各专业组织学习,发动广大教师参与应聘。(6月12—14日)
2、个人自荐与推荐。自荐人员须填写《扬州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专业主任岗位聘任自荐表》,各教师填写《扬州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专业主任岗位聘任推荐荐表》,于6月15日下午4:30之前投入设在院办主任室的投票箱。
3、确定候选对象(6月15日-16日)
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结合个人自荐、推荐情况,进行组织推荐,以确定候选对象。
4、各专业投票选举(6月17日)
各专业全体教师和学院行政管理人员分别对相应候选对象进行投票。
5、确定聘任名单(6月18日)
根据投票结果,经学院党政联席会会议研究后,确定拟聘任人员名单。
6、拟聘人员公示(6月18—21日)
7、专业主任助理聘任。(6月22日)
由拟聘任的专业主任推荐1-2名本专业的教师上报院党政联席会,经研究确定拟聘任人员名单。
8、学院发文聘任。(6月23日)
特此通知。
中共扬州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委员会
扬州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
2015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