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院〔2015〕24号)
各专业、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全国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有关艺术硕士研究生培养指导意见的精神,切实增强艺术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与内涵建设,凸显我院艺术硕士培养的特色和优势,经研究,决定调整我院艺术硕士(美术)、(艺术设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向设置。
调整后的培养方向设置从2016年招录的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始执行。
培养方向设置调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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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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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前方向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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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方向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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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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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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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中国画
02 油画
03 漆艺
04 装饰画
05 雕塑
06 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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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中国画
02 油画
03 漆艺与装饰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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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年雕塑方向未招录学生。
2、2016年招录的书法方向的学生根据个人意愿转入其他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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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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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装饰设计
02 视觉传达设计
03 环境艺术设计
04 服装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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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视觉传达设计
02 环境艺术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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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年服装设计方向未招录学生。
2、2016年招录的装饰设计方向的学生根据个人意愿转入其他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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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决定。
扬州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
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