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院〔2016〕1号
各专业(研究所):
为鼓励教师参与学术交流与外出进修访学、攻读学位,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与科研能力,促进学院教学科研发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美术与设计学院教师参加学术会议、进修等经费资助管理办法》,特此通知。
扬州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
2016年1月6日
美术与设计学院教师参加学术会议、进修等经费资助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教师参与学术交流与外出进修访学、攻读学位,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与科研能力,促进学院教学科研发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参加学术会议是指教师以代表身份参加省厅级以上及全国二级学会以上的学术会议;进修访学、攻读学位是指经学校、学院批准赴国内外高校的各类进修、访学以及攻读博士学位。
第三条 教师参加学术会议的费用指住宿费、往返交通费、会务费或伙食费三项,具体核报标准按有关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第四条教师参加学术会议应填写外出参加会议的申请表报人文社科处审核,如获通过,参加学术会议的费用,学校承担1/4,学院承担1/2(40岁以下的学院承担3/4),个人承担1/4。
第五条 教师参加会议申请如未通过人文社科处审核,有厅级及以上项目的在其项目经费列支;无厅级以上项目的教师参加学术会议的往返交通费(机票另论)、住宿费,在学校核报标准之内由学院按第四条规定承担,其他费用自理。特殊情况由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酌情予以资助。
第六条 同一类会议,原则上只选派1-2位正式代表参加,其他参加者费用不予资助,学院对教师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资助,原则上每人每年不超过2次。
第七条 凡参加会议的教师,须在专业及以上教研活动中作一次汇报交流。如教师在大会上宣读论文的,参照绩效工资办法中条款执行。
第八条 由学院指派人员参加的专项公务会议,费用由学院全额承担。
第九条学院教师攻读博士学位毕业回校工作后,学院将资助其科研启动经费6000元,并报销学费的20%,每学期报销一次往返路费(如因工作需要可按实报销)及住宿费的1/2。
第十条列入学校计划,赴国外高校进修、访学者学院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资助;经学校或学院批准,赴国内高校进修、访学的,学院将报销学费的1/4及住宿费的1/2,每学期报销一次往返路费(如因工作需要可按实报销)。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学院负责解释,并从颁布之日起施行。
扬州大学教师参加学术会议申请资助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