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院〔2016〕8号
关于印发《扬州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专业,各班级:
《扬州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1、扬州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
2、扬州大学美术学院本科生自主选择导师申请表
3、扬州大学美术学院本科生导师学生评议表
4、大学生各类赛事一览表
扬州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
2016年5月18日
附件1:
扬州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
为充分发挥教师在本科生培养过程中的指导作用,推动课堂教育与实践指导、共性教育与个性培养的有效结合,促进学生全面成长,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导师制的总体要求
第一条本科生导师制以提高学生的科学研究、实践创新、创业就业、及专业技术的能力和水平为目标,组织学生参加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申报与研究,组织学生准备和参加“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及其他各级各类展赛,大力实施全员育人、全过人、全方位育人,制定适合学生个性发展需求的具体工作目标和任务,开展一对一指导,促进学生更深入学习专业知识,营造优良学风和院风。程育
第二条全日制本科生从二年级开始实行导师制,指导期限为两年。
第三条每位学生可选1名导师,每位导师原则上最多指导5名学生。
第二章导师的任职条件
第一条 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第二条 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品德高尚,关心学生成长、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爱岗敬业。
第三条 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良,有较好的科研能力。熟悉本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发展方向和学科前沿,有一定的专业指导能力。
第四条 具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和组织活动能力,身心健康。熟悉学分制下的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相关规定,了解学分制的运行机制。
第五条 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或者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
第三章导师职责与要求
第一条 专业指导。根据学生的学习能力、兴趣、爱好等,指导学生参与本专业作品的创作与竞赛,带领学生参与相关校内外横向项目的实践。引导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鼓励学生举办画展、设计作品展等,有计划地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
第二条 学术引导。培养和提升学生的文献和信息检索能力,鼓励学生参与导师的科研课题。指导学生申报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指导老师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专业论文。鼓励学生参加校级及以上各级各类创新创业比赛。
第三条职业规划指导。对学生进行就业形势和择业观教育,帮助学生了解自己的能力水平和职业兴趣,指导学生进行职业规划和成才设计,帮助学生择业、就业或创业。结合自身的成长经历和本学科专业发展的最新形势,根据学生的兴趣和潜力,因势利导,在学生职业规划目标定位上给予指导和帮助,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的需求。
第四条其他指导。发挥研究生和其他社会力量在本科生导师制中的作用,积极借助多方力量,促使学生积极参与各类实践锻炼,协助解决学生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困难,促进其全面健康成长。
第四章导师的选聘
第一条 学院拟聘导师人选由学院在符合条件的专业教师中遴选,经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聘任并颁发聘书。
第二条 导师和学生原则上实行双向选择。每学年开学,学院向学生公布导师名单和导师的基本情况;通过召开师生见面会等形式,由导师向学生介绍自己的专业方向、讲授的课程,学生根据自己的意愿、兴趣和发展要求报名选择导师,导师可以根据自己的要
求选择学生,或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调配确定。
第三条 本科生导师须保持相对稳定,聘期一般为四年。导师在任期中如因进修或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坚持指导,学院要及时更换导师,更换导师的程序按聘任程序进行。
第五章导师的考核与管理
第一条 本科生导师制工作由学工办、教务办共同实施,归口学工办统一管理。具体负责导师的岗位审核、开展导师上岗培训、汇总考核结果、组织评选优秀本科生导师等。
第二条 学院成立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科生导师的聘任、管理和考核工作,具体负责本科生导师的选聘、工作考核和日常管理,组织导师开展工作研究、交流与评优活动。
第三条 导师工作考核纳入教职工的年度考核,每年度进行一次;学院通过召开学生座谈会、发放导师测评表等方式对导师进行考核。
第四条 考核合格的导师指导1名本科生每学年给予10个教学工作量补贴,并根据实施成效(如指导的学生在全国和省级比赛中获奖、第一作者发表文章、创新创业获得认可等)每年评选出一定比例的优秀导师,予以表彰和奖励。考核结果将作为学院评选优秀教师、先进个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 学院定期开展导师工作专题培训和交流。导师本人要重视总结、交流导师工作的管理经验和工作经验,促进导师工作质量的不断改进和提高。
第六章附则
第一条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相关事宜,由学工办负责解释。
第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2:本科生自主选择导师申请表
附件3:本科生导师制学生指导记录评议表
附件4:大学生各类赛事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