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院〔2016〕11号)
美术与设计学院关于调整美术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向设置的决定
各专业、各部门:
为促进美术学硕士研究生教育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学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经研究,决定调整我院美术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向设置。
调整前方向设置为:01 美术史论,02绘画研究,03装饰美术研究。
调整后方向设置为:01美术史研究(明清美术),02绘画创作方法与理论研究,03装饰美术与传统手工艺研究
调整后的培养方向设置从2016年招录的美术学硕士研究生开始执行。
特此决定。
扬州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
201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