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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院[2016]14号)
各专业、部门、研究所:
根据《扬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指导性量化评分细则》(修订)文件的精神与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在研究生导师和院学术委员会审议基础上,《扬州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量化评分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美术与设计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量化评分实施细则(试行)
扬州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
2016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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