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院〔2016〕18号
为了加强美术与设计学院校园计算机网络的管理,充分发挥校园网的作用,促进校园网络系统的健康发展,确保校园网络安全、可靠地运行,以便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办公等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文件的精神,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校园网仅适用于教研和办公事务使用,未经允许不得提供给学生使用或向其它商业用户提供商务服务。
第二条根据政府网以及市信息中心的管理规定,校园网IP实行实名制,每个用户使用指定一个账号,账号由信息宣传中心统一分配,并且进行使用者实名登记,用户个人不得使用他人账号,以及自行设置固定IP地址。
第三条不得通过网络窃取他人信息,不允许采用黑客技术非法进入任何计算机网络系统。一经发现,将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方面严肃处理。
第四条学校的网络设备(包括光纤、交换机、设备箱、网络插口、网线等),其安装、维护等操作由信息宣传中心相关人员进行,其他任何人不得打开、维修和破坏。如被发现将通报批评,如造成设备损坏的,要原价赔偿。
第五条为保证学校的网络通畅,除非工作需要,在工作时间内(8:00-16:00)不得利用BT、迅雷、电驴等下载工具长时间下载网络资源,不得使用网络视频软件在线观看网络视频。
第六条校园网用户的通讯自由、通讯秘密等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人都不得利用网络侵犯他人的正当权益或窃取别人的研究成果。在校园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其它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网络设备的活动,也不允许在网络上散布计算机病毒、传播黑客程序、通过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系统。
第七条校园网上的所有用户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发布不真实的信息,不得在网络上捏造事实侮辱、诽谤、损害他人的声誉。
第八条全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破坏民族团结、扰乱社会秩序和校园稳定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如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等,不得损害国家机关和学校的声誉。一经发现,将视其情节轻重,移交有关方面处理。
美术与设计学院
2016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