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院〔2016〕10号
关于印发《扬州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关于资助学生赴海外交流的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专业,各班级:
《扬州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关于资助学生赴海外交流的管理规定(试行)》已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1、美术与设计学院关于资助学生赴海外交流的管理规定(试行)
2、美院[2016]10号文附件(扬州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本科生赴海外交流资助申请表
扬州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
2016年6月6日
附件1:
美术与设计学院关于资助学生赴海外交流的管理规定(试行)
为深入实施学校教育国际化发展战略,鼓励更多本科生、研究生参加出国(境)交流项目,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高素质人才,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资助范围
学生海外交流指按照校际交流与合作协议约定,以如下方式开展的活动:
(一)双方互派交换生(一般学习期限为3个月及以上);
(二)我校单向派出交换生(一般学习期限为3个月及以上);
(三)学术专项及短期游学项目(一般为一周到3个月);
(四)我院在籍本科生和研究生参加国际会议、合作科研等海外交流活动。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学生的一般要求
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
2.符合国(境)外合作院校规定的申请条件;
3.品学兼优,身心健康,能够圆满完成出国(境)学习任务;
4.具有在国(境)外学习和生活的经济能力,已交清应缴学校的各项费用;
5.遵章守纪,举止文明,热心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6.严格遵守学校相关部门、派出地学校(组织)的管理规定,在外学习期间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优先条件
1.外语成绩符合国(境)外大学(科研机构)的入学要求;
2.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3.在社会实践、勤工助学、励志成才、校园文体活动、创新创业方面有突出表现;
4.在外参加相关课程学习;
5.家庭经济贫困学生。
三、资助名额与标准
(一)资助名额
学院每学年评审一次,每次资助若干名品学兼优的赴海外学习交流学生。
(二)资助标准
学习期限为3月以上的,欧美国家(地区)资助5000元/人,亚洲国家(地区)资助3000元/人。短期交流访学的资助1000元/人。
四、申请程序
(一)本人申请。每年9月底之前,由学生本人申请,递交赴海外学习研修的相关材料。
(二)学院评审。学院根据海外学习交流实效以及专业成绩、发展潜力、参加社会实践与公益活动、品德修养与身心健康情况等,确定初步资助人选;初步资助人选经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作为正式资助人选。
扬州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
201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