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院〔2017〕10号
关于印发《美术与设计学院关于邀请校外专家来院作学术报告、教学讲座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院内各部门:
《美术与设计学院关于邀请校外专家来院作学术报告、教学讲座的管理办法》业经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邀请校外专家来院作学术报告、教学讲座的管理办法
美术与设计学院
2017年5月8日
附件:
美术与设计学院关于邀请校外专家来院作学术报告、教学讲座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更好地营造我院学术氛围,规范我院学术交流活动,开阔教师与学生的学术视野,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外邀请的校外知名专家在我院举行的学术报告和教学讲座等。
第三条 学院鼓励各专业和学科带头人多方联系提出邀请校内外专家名单,各专业每学年必须邀请不少于2人次的校外专家来校讲学。我院急需发展和重点发展的学科优先邀请,由学院统一安排。
第四条 学术报告须根据学科需要,有目的有计划地邀请专家来我院进行学术报告。
1、鼓励学科带头人和有关教师提供信息,专家级别为国务院学科评议组专家、国家社科基金评委、江学者、二级以上教授优先考虑。
2、学术报告不采取专业报送计划,由学科带头人提供拟讲学专家的详细信息,交于科研秘书,由分管院长上报党政联席会讨论是否采纳。
3、经学院批准邀请的校外专家学者和讲座等相关信息于学术报告前一周由科研秘书上报学校相关部门,由学科带头人填写《美术与设计学院邀请校外专家学术报告申报表》,由科研秘书配合填写《扬州大学公务接待审批表》和《扬州大学公务接待清单》,确定讲座地点、宣传、接待等具体事宜。
4、专家讲座酬金及相关的食宿交通等费用,经党政联席会商定列支渠道,并由院综合办依据学校标准统一安排,学术报告讲座酬金原则上为:副教授或相当职称者为1000元;教授或相当职称者为2000元;知名专家的讲座酬金由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校人文社科处根据专家级别实行定额资助)
5、由办公室安排专门人员录音、录像、摄影,科研秘书负责专家讲座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撰写通讯报道,及时上传学院网站。
第五条 教学讲座具体要求:
1、按计划邀请的校外专家,以及临时邀请的校外专家来院进行教学讲座,均须由专业负责人填写校外专家来院讲学申请表,报送分管院长由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2、一般情况下每位专家讲座酬金及相关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视具体情况由专业和学院办公室酌情商定费用支出渠道。特殊情况下费用由院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3、教学讲座开始前一周,由专业报送至学院办公室教学秘书,并由学院办公室上报学校相关部门。
4、院外专家作学术报告和教学讲座时,各专业负责人应注意留备报告人的文字讲稿复印件及音像等资料,讲座后撰写通讯报导。学院办公室负责具体做好每次重要学术讲座的录音、录像、摄影等资料的收集、制作事务。
第六条 接待讲学专家,应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不得组织与讲学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不得超标准、超范围接待。
第七条 本办法由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并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美术与设计学院
2017年5月8日
附件2:扬州大学公务接待审批表
附件3:扬州大学公务接待清单
附件1:美术与设计学院邀请校外专家学术报告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