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院〔2017〕14号
美术与设计学院关于学生请假的补充规定
根据《扬州大学学生手册》的相关规定和我院学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对学生请假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学生在校期间如晚上不回宿舍住宿、不能上课、不能参加校院活动或无课离开扬州等,都必须书面填写《请假条》请假。周末离开扬州或不回宿舍住宿可用短信形式请假,法定节假日采用班级集中填写《假期去向登记表》的形式请假。考勤工作原则上由各班纪律委员负责(也可由班主任制定专人负责)。
二、请假流程如下:
1、本人申请,至团委填写请假单;
2、班主任对请假原因审核;
3、请假期间所有课程的任课老师签字;
4、按学生手册相关规定权限审批(2天以内请假由班主任审批;2天以上1周以内由团委老师审批;1周以上2周以内由分管院领导审批;2周以上的报校教务处审批;请假天数不含节假日);
5、至团委销假。
三、班主任因出差、上课等原因,无法及时审批假条的,可由学生凭班主任同意短信(微信、QQ信息),到院团委审批。
四、家中有事的事假须由学生家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请假,病假须有校医务室证明(急病可先请假后补证明)。
五、清明、五一、十一等小长假前,严禁不请假擅自离校,学校学院将组织抽查;严禁有课的情况下提前请假离校(如有特殊原因,必须家长请假);提前买好返程票,能按时返校的才能请假。
六、外出实习参观、写生等,按照带队老师的要求,离队须向带队老师请假。
七、毕业设计、创作期间(第七、第八学期),按照各专业、教研室和指导老师的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八、根据“请假与考勤”第六条规定:一学期一门课缺课1/3或旷课3次,取消该门课考试资格,成绩记“0”分,可以重修但不得参加开学初的补考。
扬州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
2017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