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院〔2017〕21号
各专业、部门:
为认真执行学校有关教学管理精神,做好教学考试管理及归档工作,现将“关于加强考试管理工作的补充规定”印发,希遵照执行。
1、根据美术与设计学院教学的特点,实训课程安排在18周进行考试,其它课程考试在19-20周进行。
2、考试课程负责人必须在考试前10天将试题A、B 卷试题审批表,实践考试课程将考试方法和评分标准送交专业主任审阅、审批。
3、专业主任必须提前1周将审批之后的试卷(A、B空白卷,A、B卷标准答案)、试卷审批表送交教务员,印刷。试卷审批表一定要填写完善、准确。没有专业主任审批意见的试卷,教务员不得送交印刷。
4、试卷类。考试课程负责人必须在一周之内完成以下工作:(1)批改完试卷;(2)按学号整理好试卷;(3)系统录入学生考试成绩(并打印一式两份);(4)按要求填写好考试成绩分析表;(5)考勤表。汇总交给教务员。
非试卷课程。审批表、分析表、试题及评分标准、成绩单(一式两份)、考勤表、光盘。课程考核结束一周内汇总交给教务员。
实践课程同时需要送交教师综合评分表、教师个别评分表、学生考试成绩分析表、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
5、试卷批阅坚持公平、公正原则,要用红笔批改,用减分方法计算考试得分。学生考试成绩一律用蓝(黑)笔登记,不能用圆珠笔登记,考试不及格用红笔登记。
6、任课教师必须按照教务处要求,原则上在本门考试结束三天内将学生成绩上网。学期结束前将有关考试材料送学院综合办公室归档。
附件:考前宣读《考纪教育》
扬州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五日
考 纪 教 育
(考前宣读)
根据《扬州大学考场规则与考试违纪处分规定》相关条例,宣读如下:
一、考生携带学生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按时进入考场。迟到超过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本次考试。
二、考试违纪,如携带违规物品进入考场;未在规定位置参加考试;不遵守考试时间;考试过程中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影响考场纪律等。违者取消该门课程的考试成绩,情节较轻者予以批评或通报批评,情节较重者予以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学院取消其所在学年评奖评优(奖学金、助学金、推优、组织发展等)资格。
三、考试作弊,如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电子设备参加考试;在考试过程中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让他人代考或替他人代考;故意损坏试卷、答卷或在试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信息;偷看、抄袭他人答卷、草稿或让他人偷看、抄袭;严重影响考场纪律。考生有以上行为者,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计,成绩登记表上注明“作弊”字样,该门课程必须重修,不得参加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定,毕业时不授予学士学位。
考场违纪情况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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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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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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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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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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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违纪
学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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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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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违纪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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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纪考生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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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教师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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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将此表交至院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