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业、部门、研究所、研究生班级:
为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充分发挥学业奖学金的科研引领作用,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根据历年评审工作实际情况,在研究生导师和院学术委员会审议基础上,制定《扬州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并对《扬州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量化评分实施细则(试行)》美院〔2017〕4号作修订,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用于指导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
特此通知
扬州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
2018年1月15日
附件1:扬州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2:扬州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量化评分实施细则(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