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院发文

行政发文

关于调整教学、学术、学位评定三个分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美院〔2019〕15号

 


各专业、部门:

根据学院人员变动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学院教学、学术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名单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扬州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

2019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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