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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发文

美术与设计学院外聘兼职教师管理暂行办法

 

美院〔2019〕17号

 

 

 

美术与设计学院外聘兼职教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人事管理,有效发挥外聘兼职教师(以下简称“兼职教师”)的作用,保障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受聘于我院教学岗位,但人事关系在校外单位的兼职教师。

第三条  聘用原则及要求

1.兼职教师应身体健康,具备良好的师德素质,男性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女性一般不超过60岁。

2.从事教学工作的兼职教师原则上应持有教师资格证书或具有三年以上相关教学工作经历,原则上应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学士以上学位。

第四条  聘用程序

1.各专业应根据工作需要在每学期末制订兼职教师计划报学院。

2.学院应根据相关岗位的要求对兼职教师的任职资格和教学科研能力进行严格考核。

3.学院与受聘的兼职教师签订《外聘兼职教师聘用协议书》一式两份,聘用单位、受聘人员各执一份。

第五条  兼职教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1.按照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制定授课计划,编写教案,认真备课,完成教学相关资料存档工作。

2.按照教学进程和课程表,认真授课,保证教学质量。

3.进行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和实习实验报告、课程考核,完成命题、评卷、填报成绩,进行成绩分析等工作。

第六条  兼职教师应当遵守校院有关规章制度。

第七条  各专业按以下规定做好兼职教师的聘用管理:

1.兼职教师聘期一般为一个学年,拟续聘的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续聘。

2.兼职教师一经聘任,在聘期内无特殊情况不得单方面终止协议,如遇特殊情况确需终止协议者,应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办理相应手续。

3.学院若终止或解除协议,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兼职教师。

4.各专业应及时向兼职教师提供课程表、教学日历、校历、教材、教具、教学实验设备及其它相关的教学文件,保证科研工作条件,随时保持与兼职教师的联络。

5.学院定期对兼职教师课程教学情况进行考核。学生的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和学院教学督导组的评价意见应作为对外聘教师考核与评价的主要依据。

第八条  聘期待遇

1.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授课:75元/课时;

2.广陵学院授课:中级职称:70元/课时;副高、高级职称:80元/课时。

3.成教授课:公共课:80元/课时(政治、英语),专业课:70元/课时。

4.兼职教师不享受学校正式聘用教职工的福利待遇。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扬州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

                 2019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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