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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与设计学院专业学位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细则(试行)美院〔2020〕10号

1、申请人为本校教师(含博士,且具有两年以上本科教学经验)或取得省级工艺美术大师以上或二级美术师以上职称或其他艺术、教育行业的相对应职称,或担任一定规模以上企业单位的董事长、总经理,高级工程师、主管设计师等职务,或为县处级及以上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中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管理专家。

2、具有稳定的理论或实践研究方向,所从事的实践研究方向应具有明显的行业背景。近三年主持或主要参加本专业领域相关的市厅级以上重要科研项目或专业实践项目或工程项目(排名前3位),有足够的研究生培养科研经费(可支配经费1万元/每生),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论文或取得其他科研业绩或实践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近三年在CSSCI发表论文1篇;或在北大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出版专著(译著、教材)1部。

(2)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排名前5位)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排名前5位);或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3位;二等奖排名前2位;三等奖唯一获奖者或排名第一);或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排名前5位;一等奖排名前3位:二等奖排名前2位);或获厅局级科研成果奖(唯一获奖者或排名第一)。

(3)获得国家专利授权、软件著作权、新产品新品种的省级以上鉴定1项(排名前3位);或参与制定国家标准成行业标准1项。

(4)在省级专业展演赛或其他重大专项活动中获得三等奖或优秀奖(无等级奖情况下)2次以上。

(5)入选全国美展1次或国家级专业展演2次(由政府部门、国家级协会主办);或省级重大专业展演4次(由政府部门,省级协会主办)。

(6)取得实践类成果1项(排名第一)或2项以上(排名前2位)(如制定重要的规划设计,工程设计,软件设计等,或起草制定地级以上政府法规和规章、政府决策咨询报告、大型企业咨询报告、市场调研报告等);或主特或参加本领域相关实践活动(如重要创作展演),并获得政府部门或行业权威机构的奖励。

(7)参与制定国家标准或主持行业标准1项。

(8)参加制定大型企业咨询报告、县级及以上政府决策报告(排名前2位);或主持或参加本领域相关实践活动,并获得政府部门或行业权威机构的奖励。

 

 

           扬州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

           2020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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