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院发文

行政发文

美术与设计学院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美院〔2021〕9号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学校实验室突发事件,规范突发事件应对处理,提升突发事件处置能力,维护实验室安全和教学秩序,有效控制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2014年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69号,2007年)、国务院《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扬州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扬大设备〔2014〕2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指实验室是美术与设计学院所有实验室。

第三条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实验室内部的,与实验室安全相关的,可能导致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的各类突发事件。

第四条  实验室突发事件按其危害程度、可控范围和可能造成的损失分为一般突发事件和严重突发事件。一般突发事件是指危害在局部发生,经自救或通过校内组织救援能够控制,不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严重突发事件是指危害超出一定范围,经自救或校内组织救援不能迅速予以控制,危害有进一步扩大或可能向校外扩散趋势,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需要政府、社会专业救助力量迅速介入帮助的突发事件。

第五条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一旦发现可能导致人员伤害、财产损失等突发事件征兆,应及时采取有效处置措施;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避免事件扩大的前提下,优先开展抢救人员的应急处置行动,并关注救援人员自身的安全防护。

第六条  预防为主,重在平时。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强化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对重要的场所、设备、物品等按照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加强检查与监督,定期开展维保和年检,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七条  学院成立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及应对突发事件。

第八条  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负责人应立即赶赴事发现场,组织、指挥本单位有关人员迅速到岗到位开展应急处置,并根据现场情况通知有关部门给予协助,及时将应急处置情况报学校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工作小组或办公室。

严重突发事件一经确认,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同时迅速派出现场指挥,协调、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展开应急救援。负责人要做到靠前指挥、果断处置,出现可能导致事态扩大或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的情况,应迅速请求政府有关部门给予支援,防止事态失控和蔓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件的大致起因及现场处置情况,接受上级部门的进一步指示。

第九条  一般处置措施。先期应急处置队伍到达现场后,应根据现场实际迅速采取下列措施:

(一)迅速判明、查找突发事件的危险源,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迅速切断危险源,划定危害区域,同时采取巡逻看护。维护治安等控制措施。

(二)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应急救援车辆及应急保障物资安全通道。

(三)迅速组织疏散、撤离突发事件现场人员,并做好人数清点,确认是否全部撤离;立即组织营救和救治伤员,建立现场救援安全工作区域。

(四)当严重突发事件危害可能波及毗邻部位、单位或更大范围时,应果断采取措施进行人员疏散和隔离;若事态严重,应报请领导小组请求市、区有关部门支援。

第十条  分类处置措施

(一)爆炸

1.实验室发生爆炸事件,现场工作人员或周边人员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及时切断电源和关闭管道阀门,同时迅速撤离,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或报警。

2.应急处置人员到达现场后,应迅速了解爆炸产生的可能原因,并设法采取措施控制危险源,如需专业救援应立即向有关方面求救。

3.组织人员迅速撤离爆炸现场,及时清点人数,做好相关医疗救护;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做好现场保护,等待警方及有关部门进行勘察,查明事故原因。

(二)火灾

1.发现初起火灾,现场人员应针对不同火情,立即使用灭火器、灭火毯、沙箱等进行灭火。

2.火势蔓延时,千万不要惊慌失措、盲目乱跑,应立即向119报警,并通知楼栋所有人员沿消防通道紧急疏散。疏散过程中不要乘坐电梯,应用湿毛巾等捂住口鼻、放低身姿、浅呼吸、快速向安全出口撤离。

3.人员撤离后,应立即组织清点人数,确认是否全部撤离;发现有人员受伤,可立即向120报警求助。

(三)触电

1.首先切断电源或拔下电源插头,若无法及时切断电源,可用绝缘物将电线挑开。在未切断电源之前,切不可用手去拉触电者,也不可用金属或潮湿的东西挑电线。

2.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就地仰面躺平,禁止摇动伤员头部。

3.检查触电者呼吸和心跳情况,若呼吸停止或心脏停跳时应立即施行人工呼吸或心脏按摩,并及时向120报警。

第十一条 应急处置结束。现场指挥根据应急处置实际及现场技术专家意见,并经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宣布应急处置结束。应急处置结束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人员伤害情况已查清,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二)事故危害得以控制;

(三)产生事故的因素已经消除;

(四)紧急疏散人员恢复正常生活。

第十二条 应急电话

紧急电话:公安报警110、火警119、医疗急救120

党委办公室:87971820

校长办公室:87971858

保卫处:87971868、87979110(夜间)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87995407



扬州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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