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院发文

行政发文

扬州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关于修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评定实施量化评分细则(修订)》的通知美院〔2021〕11号


各专业: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学校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扬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扬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评定指导性量化评分细则(修订)》(校研院〔2021〕5号),经研究决定,修订《扬州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评定实施量化评分细则(修订)》,特此通知。

附件:扬州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评定实施量化评分细则(修订)


扬州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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