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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评定实施量化评分细则(修订)

项目代码及内容

分值或

结果

评分标准

A思想品德

A1荣誉表彰

A11重大荣誉及事迹

直荐一等

A11经认定在新时代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荣获重大荣誉者,或在关键时刻、重大事件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者。

A12荣誉表彰

1-50

A12荣获国家级(竞争性50分,指标性30分)、省级(竞争性20分,指标性10分)、市厅级(5分)、校级(1~3分)、院级(1分)等各类各级个人荣誉表彰,不同项可累加,同项以最高级计,校级荣誉表彰不超过3项,如“优秀共产党员”“研究生党员标兵”“最美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大学生年度人物”“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校园先锋”等校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表彰;如同一荣誉奖项还设有“提名奖”“入围奖”,则分别乘以0.50.3的系数。(校级加分项目:优秀共产党员3分,校园先锋3分,三好学生2分,优秀学生干部2分,研本1+1引领计划先进个人2分,社会实践先进个人2分,研究生会先进个人1分,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1分。)

A2日常表现

A21遵纪守法

2

A2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2分;受到校、院通报批评扣1/次;由学院认定,研工部审核。评奖学年内受到校内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者,取消参评资格。

A22组织活动

4

A22积极参加校、院、班级和课题组等组织的各类活动2分,由学院认定;参加活动并获得单项性校、院表彰1/项,总分不超过2分,提供证书,由学院认定,研工部审核。

A23公共安全

2

A23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中,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自觉服从学校统一管理2分,否则记0分,由学院认定,研工部审核。

A24实验室安全和公寓管理

4

A24遵守学校实验室安全和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的2分,有违规行为的,扣1/次;获评校级“文明宿舍”加2分;违规使用电器的,该项记0分;由学院和公寓中心认定,研工部审核。

A25学术诚信

2

A25遵守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2分,有违反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行为的,取消参评资格;由学院认定,研工部审核。

A3志愿实践

A31志愿服务

1-20

A31获得国家级、省级、市厅级和校级等表彰的,分别得20521分;个人表彰系数为1,团队表彰系数为负责人0.8、其他成员0.2,提供证书,由学院认定,研工部审核。

A32社会实践

1-20

A32获得国家级、省级、市厅级和校级等表彰的,分别得20521分;个人表彰系数为1,团队表彰系数为负责人0.8、其他成员0.2,提供证书,由学院认定,研工部审核。

A4社会工作

A41校、院学生干部

1~6

A41校研究生会执行主席6分、部长4分、副部长3分;校团委学生兼职副书记6分;院研究生会执行主席5分、部长3分、副部长2分;院团委学生兼职副书记5分;党支部书记5分、副书记3分、支委委员1分;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3分,班委、支委1分;兼职辅导员6分。以上任职须任满一届,不重复计分,最高分6分。

B学业成绩

B1课程学习

B115

10

B11~B17课程统计范围由各专业培养方案确定。二年级硕士研究生根据上一年的学位课程加权成绩排名,三年级硕士研究生按照学位论文开题得分排名。

B1210

9

B1320

7.5

B1430

6

B1540

4.5

B1650

3

B17单科不及格

不得参评

一、二等

B2境外交流

B21三个月以下

2-5

B21~B23以研究生院备案为准,其中B21分值区间为:1周内(含)加2分,1周至1个月(含)内加3分,1-3个月以内加5分。

B22三(含)至六个月

15

B23六个月(含)及以上

20

B3社会考试

B31英语考试

5

B31托福≥90、雅思≥6.5,需提供证明材料。

B32职业资格考试

3/

B32学院确定各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对应的职业资格考试名称,每个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确定1-2种。

C科研能力

C1学术论文、著作等

 学科类别

档次与分值

人文社科

理科

工科

农科

医科

C11一档

直荐一等

中国社会科学、期刊榜A类论文

NatureScienceCell主刊及公认子刊,PNASPRLJACSANGEW,或研究论文影响因子≥20(不含Review类期刊)且本人须为第一作者

C12二档

100/

1.《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2. SSCIA&HCI(限境外期刊)、SCI收录论文

1.SCI一区论文

2.自然指数Nature Index期刊论文

1.SCI一区论文

2.自然指数Nature Index期刊论文

3.计算机学科规定的高影响会议论文(AAAIIJCAI

1.SCI一区论文

2.自然指数Nature Index期刊论文

1.SCI一区论文

2.自然指数Nature Index期刊论文

C13三档

50/

期刊榜B类论文

SCI二区论文

1.SCI二区论文

2.SCI(本学科认定的权威期刊,每个一级学科限定1种)

3. 计算机学科规定的高影响会议论文(ICMLSIGIRICDE

SCI二区论文

SCI二区论文

C14四档

35/

期刊榜C类论文

SCI三区论文

SCI三区论文

SCI三区论文

SCI三区论文

C15五档

25/

期刊榜D类论文、CSSCI收录论文、A&HCI(境内期刊)

SCI收录论文

1.SCI收录论文

2.ASMEIEEEASCEAIAA系列期刊

SCI收录论文

SCI收录论文

C16六档

15/

1.北大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

2.EI(限境内中文期刊)

3.CSCD(核心库)收录论文

4. 著作(第一作者,15万字以上)

1.EI(限境内中文期刊)

2.CSCD(核心库)收录论文

1.EI(限境内中文期刊)

2.CSCD(核心库)收录论文

1.EI(限境内中文期刊)

2.CSCD(核心库)收录论文


1.EI(限境内中文期刊)

2. MI收录论文

3.中华医学会系列期刊论文(见研工部网站)

4.CSCD(核心库)收录论文

6/

SCD(科学引文数据库),最多2

北大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

北大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

北大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

北大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

C17七档

每篇8

全国本科院校学报(其中已列入1-7档期刊的按相应级别计)

C18八档

每篇2

省级以上刊物,最多1篇。

C2学术报告

C21国际会议(境外举办)

10~20

C21须参会并作口头报告20分,Poster10分,并附佐证材料。在B2境外交流期间产生的C21分值不重复计算。

学年内仅计1次,不可重复累计。

C22国内会议

3~5

C22须参会并作大会报告或分会场主旨报告5分;参会并论文编入论文集,3分,以上均需附佐证材料。


C23省级学术论坛

5

C23长三角论坛、华东地区论坛、江苏省研究生论坛等属于省级学术论坛。

C24校级学术论坛

2

C24学校举办的“研途有约·研学分享”、跨学院的“研究生学术下午茶”、博雅大讲堂等属于校级学术论坛,须作会议报告,并附佐证材料。

C25院级学术论坛

每次1

C25最高计3分。如学院博雅大讲堂、学术前沿报告、邀请专家学术讲座等(须作报告才可计分)。

C3知识产权

C31授权发明专利

30/

C31~C34须以扬州大学为第一申请单位,本人排名第一,或导师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对于软件著作权其申报联系人须为学生,并附佐证材料;C31C32C34需提供专利授权证书;C31C32C33C34为同一项目的以最高分计;C33学年内最多计3;C32C34学年内累计最多计3项。(以上专利需要经过由扬州大学招标认同的专利代理公司(共34所)进行认证)

C32授权实用新型专利

3/

C33软件著作权

5/

C34 授权外观专利

3/

C4成果转化

C41新品种

100/

C41~C43须以扬州大学为第一申请单位,本人排名前五,且只计除导师外排名第一学生。C4项需在学校科技部门备案、认定。

C42新药

100/

C43新产品

100/

C5科研项目

C51省立省助

6/

C51~C54为立项分。

C52省立校助

4/

C53校立校助或校立院助

1/

C54大学生科创基金

校重点1

校一般0.5

立项不资助0.5

C6科研获奖

C61国家级

直荐一等

C61~C63排名前五,且只计除导师外排名第一学生。

C62省部级一等奖

直荐一等

C63省部级二等奖

80/

C64其它奖项

5/

C64为学院认可的奖项,且只计除导师外排名第一学生。

D实践能力

D1高水平

学科竞赛

D11特等奖

60/

D11~D14级别系数:国家级项目为1(“挑战杯”“互联网+”竞赛项目为1.5),省级为0.5;类别系数:个人项目为1,团体项目排名第一为0.8、排名第二为0.5、排名第三及以后为0.2。高水平学科竞赛项目是指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和江苏省研究生科研创新实践系列大赛所列入的竞赛项目。未设置特等奖的竞赛项目,一等奖(金奖)参照特等奖加分,其他等级加分依次类推。

D12一等奖

50/

D13二等奖

30/

D14三等奖

20/

D15其他奖项

2/

D15为学院认可的奖励项目,计分系数参照D11~D14

D2专业实践创新竞赛

D21一类国家级展览

一等奖:直荐

二等奖:30

三等奖:25

入选:18

一类:国家级展览

主办单位:文化部主办的五年一届的全国美术作品展

D22二类国家级展览

一等奖:20

二等奖:15

三等奖:12

入选:8

二类:国家级展览

主办单位:国家部委+国家美术类一级专业协会;国家美术类一级专业协会。




D23三类省级展览(非常设性,减半计算)

一等奖:15

二等奖:10

三等奖:8

入选:5

三类:省级展览

主办单位:省政府;省文联;教育厅;文旅厅;省美术类一级专业协会。

D24四类市级展览(非常设减半计算)

一等奖:5

二等奖:4

三等奖:3

入选:2

四类:地市级展览

主办单位:市政府、市文联、市文旅局等;市美术类一级专业协会。

D3非专业实践创新竞赛

D31特等奖

每项20

D31~D34须经认定。级别系数国际、国家级项目为1,省级为0.5;类别系数个人项目为1,团体项目排名第一为0.8、排名第二为0.5、其他排名为0.2。国家级、省级均为政府部门举办的竞赛,协会类的竞赛降一档处理,以证书公章为准。

D32一等奖

每项10

D33二等奖

每项6

D34三等奖

每项2

D35其他奖项

每项1

D35为学院认定的奖项,计分系数同D31~D34

D4文艺、

体育竞赛

D41特等奖或第1

40/

D41-D44须经认定,级别系数:国际、国家级为1,省级为0.5;类别系数:个人项目为1,团体项目排名第一为0.8、排名第二为0.5、其他排名为0.2。文艺、体育竞赛项是由政府部门或委托举办的文艺、体育竞赛项目;行业协会类的竞赛项目降一档处理,以证书公章为准。未设置特等奖的竞赛项目,一等奖(金奖)参照特等奖加分,其它等级加分依次类推。D45为学院认可的奖励,计分系数参照D41-D44

D42一等奖或第2-3

30/

D43二等奖或第4-5

10/

D44三等奖或第6-8

6/

D45其它奖项

2/

D5普通作品

D51中国研究生

3/

D51项限2篇,D52-D53每项限1篇。

D52扬大研究生

1/

D53扬州大学报

1/













说明:

1)本细则为学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评定指导性量化细则,学院须结合本院特点制订《扬州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评定量化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研究生工作部)备案并公示后实施。

2)计分方法:综合评定分=思想品德分+学业成绩分+科研能力分+实践能力分。

3)计分依据:细则内每项成果须为评奖学年内(上一年度91日至当年831日)取得的成果,成果认定以证书或发表时间为准。中文论文须以正式发表见刊为准,英文论文须以ONLINE为准,收录情况须出具检索证明。

4)论文计分原则:论文若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转载前已用于上一轮申报并获得奖励,则本次申报须扣除上次享受分值;若成果具备多重性质,以最高分计,不累计;学术论文均须以申请人为第一作者(对于数学类、物理类按姓氏排名杂志的排序,由导师认定,且1篇论文只能使用1次),或本人为第二作者(或排序第二的共同第一作者)、导师(含导师组成员,至多2名,以培养计划备案为准)为第一作者(自然科学类分值乘0.6,人文社科类分值乘0.3);以扬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若为SCI论文,同时须以扬州大学为通讯作者单位(中外合作培养、联合培养除外);细则中涉及论文类别层次的界定按照学校科研部门公布的学术期刊榜执行。

5C科研能力所取得成果认定根据学校相关部门科研评价政策的变化而相应调整。

6)学院须提供所有参评学生本细则中涉及的所有成果汇总。A2项≤6分不得参评学业奖学金;综合评定分≤10分不得参评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综合评定分≤20分不得参评一等学业奖学金。硕士三年级参评一等学业奖学金需在C类科研能力中除C5C18项外,其他项目须有得分。本细则中“直荐一等”项为优先评一等学业奖学金。

7D21~D24须经认定,团体项目,一事一议,由学术委员会认定;如展览活动无等级奖(只设优秀和入选),须提供优秀奖前面有无等级奖的证明,优秀奖以三等奖分值计入,入选减半;国家及省级常设与非常设性展览的一二三等奖获得者,第一作者为本院教师的情况下,第二作者的分值按五分之三分值计算;第一作者非本院教师的,则第二作者按三分之一分值计算;如江苏省美术新人奖等比赛中新人奖、佳作奖、入展奖、入选奖分别按照同级别比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入选奖计分;参加全国美育奖评选以高水平学科竞赛D15其他奖项计算;同一作品多次参加市校级展览与比赛,不累计计分,取高级别奖项加分;同一市校级比赛中多件作品参赛,不累计计分,取高级别奖项加分;参加民营单位主办展览不计分;对外个展分别参照各级主办单位的展览三等奖给予一次性计分。(参与编著按字数计算,3~5千字1分,5千字以上2分)

8) 总分在相同分值的情况下,以科研分排名。

9)本细则及各学院细则由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研究生工作部)、各学院负责解释。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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