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合理配置房产资源,提高房产使用效率,切实保障学院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团队建设、人才引进,以及教师教学科研条件改善等需求,根据《扬州大学公用房管理改革实施意见》(扬大委〔2020〕41号)、《扬州大学公用房管理改革实施意见》(扬大国资〔2020〕4号)、《扬州大学教学科研用房核算办法(试行)》(扬大国资〔202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优先保障人才培养需要;优先保障教职工基本工作条件和研究生学习条件;提高公用房使用效益,加强规范运行和责任管理。
二、原则
1.统一规划,分类指导。
2.量有为用,优化配置。
3.用者有房,引导共享。
4.量需调控,业绩导向。
三、学院基本用房定额
学院基本用房定额标准由教学实验用房定额定额(J1)、科研基本用房定额(J2)、办公用房定额(J3)、辅助用房定额(J4)、和本科教学用房定额(J5)构成。用房总定额计算公式:ΣJ=J1+J2+J3+J4+J5。
(一)教学实验用房定额(J1)
教学实验用房是保障各系科为完成教学实验任务所需要的基本用房,按照学院学科专业特点,学院实验室均为公共实验室,不属于任何专业,根据课程安排合理使用。
(二) 科研基本用房定额标准(J2)
科研基本用房是保障指导研究生开展科研工作所需要的基本用房,依据学院情况,研究生学习室定额不分系科专业,按研究生班级及专业方向分配学习室。
(三) 办公用房定额标准(J3)
办公用房是保障党政人员、专任教师、教辅人员等人员日常办公的基本用房,根据学校下达的机构人员编制、职称(职务)人数核定。办公用房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办公用房配置标准核定,不得超标准配置使用,具体定额见表1。目前,我院正高职称教师安排专属工作室,副高职称教师安排集体工作室。鼓励教师在专业办公室和专业会议室集体办公,但不能长期占用。
表1:办公用房定额(单位:m2/人)
党政人员 |
专业教师、教辅人员 |
正处职 |
副处职 |
科级及以下 |
院士 |
正高 |
副高 |
中级及以下 |
18 |
12 |
9 |
42 |
18 |
12 |
9 |
(四) 辅助用房定额标准(J4)
辅助用房是保障学院办学所需会议室、档案室、学生社团及学生活动室、图书资料室以及其它用途的基本用房。具体定额参照学校文件,见表2。
表2:辅助用房定额(单位:m2/人)
用 途 |
会议室、档案室、图书资料室等 |
学生社团及活动用房 |
计算口径 |
师均 |
生均 |
定 额 |
2.5 |
0.1 |
(五)本科教学用房定额(J5)
本科教学用房是根据学院和专业特色及需求,每个班级每学年固定使用一个教室,用于学生上课、自习以及其他班级活动。
表3:本科教学用房定额
系科 |
用房定额(目前教室数量/班级数量) |
美术学(师范) |
7/4(二年级后分国画和油画小班) |
环境设计 |
12/14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5/6 |
公共艺术 |
3/4 |
四、各类用房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院各类用房的规范运行,加强责任管理,提高使用效率,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美术与设计学院报告厅管理条例》、《美术与设计学院美术馆管理条例》、《美术与设计学院学科建设工作室管理规定》、《美术与设计学院教室管理规定》、《美术与设计学院研究生学习室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
附件:
1、美术与设计学院报告厅管理条例;
2、美术与设计学院美术馆管理条例;
3、美术与设计学院学科建设工作室管理规定;
4、美术与设计学院研究生学习室管理规定;
5、美术与设计学院教室管理规定。
扬州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
2021年10月25日
附件:
扬州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报告厅管理条例
报告厅是学院举行重要会议、学术报告、专题讲座等重要活动的场所,为加强报告厅日常管理,保证学术报告厅的正常使用,更好地发挥报告厅的作用,服务于学校各项工作,根据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扬州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报告厅,由学院综合办公室统筹管理。为规范报告厅的管理与使用,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申办各种类型会议的单位、个人。
第二章 使用原则
第三条 报告厅适用于学院学术交流、校内外专家或校领导参加的会议、报告,或者经校领导批准的学校性活动等。
第四条 报告厅会场规模为100人左右,为避免资源浪费和保证会场安全,与会人数少于60人或多于100人的活动一般不予安排。
第五条 严格按申请程序,办理相关申请手续,学院综合办公室按申请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安排。
第三章 使用规定
第六条 使用者需提前5至10个工作日向学院综合办公室咨询报告厅使用情况,在确认报告厅使用时间没有冲突的前提下,及时按要求填写《报告厅使用申请表》后送学院综合办公室审批。
第七条 申请使用者若在办理使用手续后需要变更或取消使用计划的,须在预约使用日前一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学院综合办公室。
第八条 报告厅管理员根据学院综合办公室审批意见,结合报告厅使用情况进行安排,并登记在案。
第九条 报告厅管理员按使用方要求做好活动期间的音响、灯光等设备的使用服务和管理等工作。
第十条 活动结束后,报告厅管理员应及时会同使用者清点现场使用的设备和设施的完好情况以及卫生状况,填写使用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第四章 使用要求
第十一条 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使用者自行安排会务及相关工作,未经学院综合办公室审批,不得在报告厅内随意张贴或悬挂海报、横幅、标语、广告等物品。
第十二条 使用者对活动安全和活动内容负责。要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对参与人员进行使用须知和安全教育,切实维护好正常的活动秩序,并配合管理人员做好相关检查工作。
第十三条 使用者对活动安全和活动内容负责。要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对参与人员进行使用须知和安全等方面教育,切实维护好正常的活动秩序。爱护报告厅内公共设施,注意厅内外环境卫生,并配合管理人员做好相关检查工作。
第十四条 活动结束后,使用负责人应协助报告厅管理人员将设备设施归位,填写使用记录,与报告厅管理员进行交接,报告厅管理员要认真检查,切断电源,关窗锁门,确保安全。
第十五条 对不遵守报告厅使用管理办法的使用者,管理人员有权提出批评并及时报告学院综合办公室。对于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使用者将取消其使用报告厅的资格,对因使用单位方面的原因导致的报告厅设施损坏,则应由使用者照价赔偿。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条例由院综合办公室制定并解释。
第十七条 本条例自颁发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 本条例中关于报告厅使用过程的规定由学院综合办公室监督施行。
扬州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美术馆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扬州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美术馆,由学院综合办公室统筹管理,美术学(师范)专业执行运作。为规范美术馆的使用与管理,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申办展览的单位、个人以及进入本馆参观的人员。
第二章 使用申请
第三条 本美术馆接受申办的展览类型包括本院师生以课程成果、艺术采风和写生、毕业创作和设计、个人作品、工作室成果、社团成果、学术交流等为主题的展览,以及学院以外的单位、组织或个人策划的各类合法展览。
第四条 申请展览的单位或个人原则上须提前5至10个工作日向学院综合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展览方案,填写《扬州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美术馆使用申请登记表》,报送分管教学的院领导审批。
第五条 院外单位或个人租用本美术馆进行合法活动时,需缴纳场地、设备使用和管理产生的费用和押金,金额参照扬州大学有关收费标准执行(原则上按照300元/天的标准)。为便于管理,任何使用者在使用前需缴纳200元押金,撤展验收合格,如数返还,租用美术馆的期限一般不超过8天(包括布展、撤展时间)。
第六条 为确保美术馆场地和场馆设施的安全,美术馆的各类使用情况应向美术学(师范)专业办公室报备。使用方在美术学(师范)专业负责人的监督下,按照学校规定和本管理条例使用。
第三章 使用规定
第七条 美术馆使用期间,应严格保证场馆设施、设备安全。未经允许,美术馆内的设施、设备和物品不得擅自移动,不得擅自接水、接电。
第八条 布展和撤展所需使用的材料、工具等由办展单位或个人自行解决。期间应注意人身安全,减小噪声和污染,不得影响教学活动,不得损坏美术馆的各项硬件设施,不得在展厅内进行特殊装饰,不得进行锯、刨、钻、焊和油漆等危险作业等。展品运输、安置、操作等应考虑展厅的地面负重能力。如造成美术馆财产损失,应照价赔偿或恢复原有使用状态。
第九条 不得将违反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侵犯知识产权的物品带入场馆。
第十条 展馆开馆至闭馆时间内(包括布展、开展和撤展),由办展单位或个人安排专人进行值班,保管参展作品及相关物品,以防财产丢失或损坏。
第十一条 展览期间,不得擅自搬动参展物品或携带相关作品出入场馆。如需提前撤展须经学院综合办公室审批,并向美术学(师范)专业报备。
第十二条 展览结束后,办展单位或个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展品全部撤出场馆,并清除美术馆内外所有临时张贴、悬挂的物品。
第十三条 美术馆设施与设备的维护、报修和更换,由学院综合办公室管理,美术学(师范)专业执行。
第四章 使用秩序
第十四条 自觉遵守美术馆管理规定,维护展览秩序,爱护场馆设施,共同营造安全文明、舒适温馨的展览环境。
第十五条 不得在美术馆内大声喧哗、饮食、嬉闹或从事其他不文明的行为。美术馆内禁止吸烟,严禁携带或使用明火。
第十六条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或剧毒品、化学药品等危险物品入馆。
第五章 无线网络使用规定
第十七条 所有使用美术馆无线网络的用户在网上活动过程中,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扬州大学的相关管理规定,遵守网络礼仪和道德规范。不得使用无线网络从事危害公共安全、损害公众利益、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窃取或泄露他人秘密以及散布、传播其他有害信息的活动。所有用户均对其使用网络行为所产生的不当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请勿使用严重占用网络资源的软件或利用无线网络进行游戏等娱乐活动。
第十九条 请妥善保管无线网络专用密码,不得随意告知无关人员,以防造成网络故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条例由院综合办公室制定并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自颁发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中关于美术馆使用过程的规定由美术学(师范)专业监督施行。
美术与设计学院学科建设工作室管理规定
为充分发挥学科建设工作室人员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学术交流氛围,提高科学研究能力,特制定以下要求:
一、工作室建制
1. 学科建设工作室实行主任负责制。
2. 学科建设工作室成员,由新进入职的青年博士为主体构成。
3. 驻室人员实行工作室室属和专业系属并行制,接受双重管理,在接受工作室相关管理与任务的同时,还应参与各自系科专业的活动,承担相应课程。
二、工作室纪律
1. 自觉维护公共财产安全,如因个人原因造成公共财产损失,须照价赔偿。
2. 禁止吸烟和大声喧哗,出入自觉关门,保持工作室整洁。爱护工作室内设备,遵守室其他使用规定,服从工作室管理人员管理要求。
3. 驻室人员,每周每人不低于两个半天的坐班驻室。每两周举行一次学术例会,由学科办主任负责召集。其他非驻室青年博士,邀请参与学术例会。
4. 鼓励驻室人员经常性在办公室,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考勤工作由学院综合办公室负责执行,实行签到制。
三、科研业绩要求
1. 获得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应当在科研方面起到先锋模范作用,积极申报省部级和国家课题等高级别科研项目。
2. 在发表学术论文方面,每年至少发表2篇以上省级刊物,其中至少一篇在核心刊物或CSSCI以上的高等级刊物上发表。
3. 驻室人员,接受和参与学院有关评估、申报、认证、验收、会议等相关事务的筹备、承办与材料撰写等工作,配合学院做好工作。
承担相关专业的课程以及全校通识课程教学任务等。
4. 协助或直接承担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在条件成熟时申报学院研究生导师,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
5. 按照入职承诺的相应聘期任务以及个人学术发展计划,结合学院学科发展整体规划,做好个人科研工作,提高自身科研与学科水平,产出高水平研究成果。
6. 参与承担全英文课程和国际交流合作项目及其平台的开发与建设工作。参与学院英文网站的建设。
美术与设计学院研究生学习室管理规定
研究生学习室是研究生日常学习与创作研究的主要教学场所,为营造一个优良的学习环境和浓厚的学术氛围,特对研究生学习室制订以下管理规定:
一、研究生学习教室不允许举办经营性活动和娱乐活动。凡属教学计划内的课堂教学、专题讲座、学术报告等,由学院综合办公室根据课程和学生人数统一调配使用,其他单位和个人无权调度。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教室。凡因擅自使用教室而影响教学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使用教室时要爱护室内设备,不准乱拆乱卸、乱涂乱画。一般情况下不得擅自挪动教室内的活动桌椅,如确需挪动,使用完毕后应将桌椅还原,以保证后续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对损坏教室设施者,要按有关规章赔偿,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三、保持安静的学习环境,学习室内不得喧哗,严禁在学习室内闲聊、玩游戏、吃零食等与学习无关的事。
四、严禁在学习室内做饭、烧水或使用取暖器等大功率电器。
五、学习室内应随时保持个人学习区域的整洁卫生,禁止吸烟、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学习室物品要各归其位,不得随意摆放。
6、个人手机、电脑、钱卡等重要物品应妥善保管,遗失由本人负责;重要资料、文档、数据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手段进行加密、存储和备份。
7、非本院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学习室。学习室钥匙由学院统一发放专人保管,严禁外借和私自配置,毕业时退还。
8、学习室实行室长负责制,负责学习室内日常调度和管理工作,并负责安排值日人员。
9、值日人员负责学习室公共区域的卫生,并有义务督促学习室各成员保持个人工作区域的整洁。
10、每天最后一名离开学习室的同学应关闭电灯、空调等电器用品,关好门窗,并切断总电源,不按规定酿成事故的,将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11、本制度的具体落实应由学习室室长和学习室管理员负责监督执行,室外的管理不列入本规定。
美术与设计学院美术学(师范)专业教室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提高班级文化建设品位,使教室卫生规范化、标准化,让师生有一个舒适整洁的学习环境,特制定教室卫生规章制度:
一、桌椅摆放整齐,人离开座位,椅子统一推进课桌。
二、颜料、画笔、毛笔和墨水等绘画工具有序摆放,确保课桌表面和抽屉内整洁有序。
三、需使用的画架和画板有序摆放,不使用的画板、画架和画框整齐堆放。
四、课后及时收起投影幕布并清理黑板,保持黑板干净,黑板槽不堆积粉笔,讲台干净无粉尘和杂物。
五、教室内顶部无灰尘、无蜘蛛网,日光灯和电风扇上无灰尘。
六、窗台整洁无灰尘,不堆放杂物。
七、教室地面干净,做到无纸屑、无垃圾、无颜料、无胶水、无泥土。
八、教室门外不堆放杂物,垃圾桶内垃圾及时清倒。
九、离开教室时检查电源,切断电源。
十、每天安排值日人员进行教室卫生打扫工作,每周三组织班级同学进行教室大扫除,以保持教室整洁。
美术与设计学院环境设计专业教室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提高班级文化建设品位,使教室卫生规范化、标准化,让师生有一个舒适整洁的学习环境,特制定教室卫生规章制度:
一、桌椅摆放整齐,人离座位,椅子统一推进课桌。
二、课桌表面和抽屉内整洁,图纸、马克笔和直尺等绘画工具有序摆放,不杂乱放置于桌面和抽屉内。
三、需使用的拖线板在使用结束后收起并摆放在抽屉内。
四、课后及时收起投影幕布并清理黑板,保持黑板干净,黑板槽不堆积粉笔,讲台干净无粉尘和杂物。
五、教室内顶部无灰尘、无蜘蛛网,日光灯和电风扇上无灰尘。
六、窗台整洁无灰尘,不堆放杂物。
七、教室地面干净,无纸屑、无垃圾、无颜料、无胶水、无泥土。
八、教室门外不堆放杂物,垃圾桶内垃圾及时清倒。
九、离开教室时检查电源,切断电源。
十、每天安排值日人员进行教室卫生打扫工作,每周三组织班级同学进行教室大扫除以保持教室整洁。
美术与设计学院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教室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提高班级文化建设品位,使教室卫生规范化、标准化,让师生有一个舒适整洁的学习环境,特制定教室卫生规章制度:
一、桌椅摆放整齐,人离座位,椅子统一推进课桌。
二、课桌表面和抽屉内整洁,布料叠放整齐,剪刀、丝线、纸等有序摆放,无用的布料及时处理,不杂乱放置于桌面和抽屉内。
三、需使用的人台和缝纫机有序摆放,不使用的整齐堆放。
四、课后及时收起投影幕布并清理黑板,保持黑板干净,黑板槽不堆积粉笔,讲台干净无粉尘和杂物。
五、教室内顶部无灰尘、无蜘蛛网,日光灯和电风扇上无灰尘。
六、窗台整洁无灰尘,不堆放杂物。
七、教室地面干净,无纸屑、无垃圾、无颜料、无胶水、无泥土。
八、教室门外不堆放杂物,垃圾桶内垃圾及时清倒。
九、离开教室时检查电源,切断电源。
十、每天安排值日人员进行教室卫生打扫工作,每周三组织班级同学进行教室大扫除以保持教室整洁。
美术与设计学院公共艺术专业教室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提高班级文化建设品位,使教室卫生规范化、标准化,让师生有一个舒适整洁的学习环境,特制定教室卫生规章制度:
一、桌椅摆放整齐,人离座位,椅子统一推进课桌。
二、课桌表面和抽屉内整洁,课堂所用材料在使用结束后及时清理,有序摆放,不杂乱放置于桌面和抽屉内。
三、需使用的泥塑模具和画架等用具有序摆放,不使用的整齐堆放。
四、课后及时收起投影幕布并清理黑板,保持黑板干净,黑板槽不堆积粉笔,讲台干净无粉尘和杂物。
五、教室内顶部无灰尘、无蜘蛛网,日光灯和电风扇上无灰尘。
六、窗台整洁无灰尘,不堆放杂物。
七、教室地面干净,无纸屑、无垃圾、无颜料、无胶水、无泥土。
八、教室门外不堆放杂物,垃圾桶内垃圾及时清倒。
九、离开教室时检查电源,切断电源。
十、每天安排值日人员进行教室卫生打扫工作,每周三组织班级同学进行教室大扫除以保持教室整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