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 别 |
项目代码及内容 |
分值或结果 |
评 分 标 准 |
A思想品德 |
A1荣誉表彰 |
A11重大荣誉及事迹 |
直荐一等 |
A11经认定在新时代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荣获重大荣誉者,或在关键时刻、重大事件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者。 |
A12荣誉表彰 |
3-50分 |
A12荣获国家级(竞争性50分,指标性30分)、省级(竞争性20分,指标性10分)、市厅级(5分)、校级(3分)等各类各级个人荣誉表彰,不同项可累加,同项以最高级计,校级荣誉表彰不超过3项,如“优秀共产党员”“研究生党员标兵”“最美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大学生年度人物”“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校园先锋”等校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表彰;如同一荣誉奖项还设有“提名奖”“入围奖”,则分别乘以0.5、0.3的系数。(校级加分项目:优秀共产党员3分,校园先锋3分,三好学生2分,优秀学生干部2分,研本1+1引领计划先进个人2分,社会实践先进个人2分,研究生会先进个人1分,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1分。) |
A2日常表现 |
A21遵纪守法 |
2分 |
A2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2分,受到校、院通报批评扣1分/次;由学院认定,研工部审核。评奖学年至评奖期间受到校内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者,取消参评资格。 |
A22参加活动 |
4分 |
A22积极参加校、院、班级和课题组等组织的各类活动2分,由学院认定;参加活动并获得单项性校级表彰1分/项,院级表彰0.5分/项,总分不超过2分,提供证书,由学院认定,研工部审核。 |
A23公共安全 |
2分 |
A23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中,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自觉服从学校统一管理2分,否则计0分,由学院认定,研工部审核。 |
A24实验室安全 |
2分 |
A24遵守学校实验室安全2分,有违规行为的,扣1分/次;由学院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认定,研工部审核。 |
A25公寓管理 |
4分 |
A25遵守公寓管理规定2分,有违规行为的,扣1分/次;获评校级“文明宿舍”2分;违规使用电器的,该项总分计0分;由学院和公寓中心认定,研工部审核。 |
A26学术诚信 |
2分 |
A25遵守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2分,有违反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行为的,取消参评资格;由学院认定,研工部审核。 |
A3志愿实践 |
A31志愿服务 |
1-20分 |
A31获得国家级、省级、市厅级和校级等表彰的,分别计20、5、2、1分;个人表彰系数为1,团队表彰系数为负责人0.8、其他成员0.2;一等(金)、二等(银)、三等(铜)奖系数分别为1.0、0.8、0.6,提供证书,由学院认定,研工部审核。 |
A32社会实践 |
1-20分 |
A32获得国家级、省级、市厅级和校级等表彰的,分别计20、5、2、1分;个人表彰系数为1,团队表彰系数为负责人0.8、其他成员0.2;一等(金)、二等(银)、三等(铜)奖系数分别为1.0、0.8、0.6,提供证书,由学院认定,研工部审核。 |
A4社会工作 |
A41校、院学生干部 |
1~6分 |
A41校研究生会执行主席6分、部长4分、副部长3分;校团委学生兼职副书记6分;院研究生会执行主席5分、部长3分、副部长2分;院团委学生兼职副书记5分;党支部书记5分、副书记3分、支委委员2分;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3分,班委、支委1分。以上任职须任满一届,不累计,最高分6分。 |
B学业成绩 |
B1课程学习 |
B11前35% |
10分 |
B11~B12课程统计范围由学院根据培养方案确定,B21~B22中期考核等级以研究生院发文为准。硕士二年级参评按B1课程学习成绩加分执行,硕士三年级参评按B2中期考核成绩加分执行。有一门课程学习成绩不及格或中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参评一、二等学业奖学金。 |
B12课程学习成绩合格 |
6分 |
B2中期考核 |
B21中期考核优秀 |
10分 |
B22中期考核合格 |
6分 |
B3境外交流 |
B31三个月以下 |
2-5分 |
B31~B33须在研究生院备案,交流时间以在评奖学年内实际出国(境)时间为准。其中B31分值区间为:1周内(含)加2分,1周至1个月(含)内加3分,1-3个月以内加5分。在B3境外交流期间产生的C21分值,两者不累计(以最高分计)。 |
B32三(含)至六个月 |
15分 |
B33六个月(含)及以上 |
20分 |
B4社会考试 |
B41英语考试 |
5分 |
B41托福≥90、雅思≥6.5,需提供证明材料。 |
B42职业资格考试 |
3分/项 |
B42学院确定各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对应的职业资格考试名称,每个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确定1-2种。 |
C科研能力 |
C1学术论文、著作等 |
学科类别 档次与分值 |
人文社科 |
自然科学 |
C11一档 |
直荐一等 |
《扬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高水平代表作期刊目录(2021年版)》顶级期刊 |
《扬州大学自然科学类高质量科技期刊目录》中国际顶尖科技期刊 |
C12二档 |
150分/篇 |
1.《扬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高水平代表作期刊目录(2021年版)》一级期刊 2.SSCI、SCI一区收录期刊 |
《扬州大学自然科学类高质量科技期刊目录》中国际顶级科技期刊 |
C13三档 |
100分/篇 |
1.《扬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高水平代表作期刊目录(2021年版)》二级期刊 2. SSCI、SCI二区、A&HCI收录期刊 |
《扬州大学自然科学类高质量科技期刊目录》中一级高质量科技期刊 |
C14四档 |
50分/篇 |
1.《扬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高水平代表作期刊目录(2021年版)》三级期刊 2. SSCI、SCI三区、四区收录期刊 |
《扬州大学自然科学类高质量科技期刊目录》中二级高质量科技期刊 |
C15五档 |
30分/篇 |
《扬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高水平代表作期刊目录(2021年版)》四级期刊(注:带*号期刊仅计1篇) |
《扬州大学自然科学类高质量科技期刊目录》中三级高质量科技期刊 |
C16六档 |
20分/篇 |
北大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 |
《扬州大学自然科学类高质量科技期刊目录》中四级高质量科技期刊 |
C17七档 |
10分/篇 |
1.CSCD(核心库)收录期刊 2.著作(第一作者,15万字以上) |
1.EI(限境内中文期刊) 2.CSCD(核心库)收录期刊 3.北大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 |
C18八档 |
6分/篇 |
SCD(科学引文数据库),最多计2篇 |
SCD(科学引文数据库),最多计1篇 |
C19九档 |
2分/篇 |
省级以上期刊,最多计1篇 |
C2学术报告 |
C21国际会议(境外举办) |
10~20分 |
C21须参会并作大会或分会场口头报告20分,Poster计10分,附佐证材料。 |
学年内仅计1次。 |
C22国内会议、国际会议(境内举办) |
6分 |
C22须参会并作大会或分会场口头报告,附佐证材料。 |
C23省级学术论坛 |
4分 |
C23长三角论坛、华东地区论坛、江苏省研究生论坛等属于省级学术论坛。须参会并作大会口头报告,附佐证材料。 |
C24校级学术论坛 |
2分 |
C24学校举办的“研途有约·研学分享”、跨学院的“研究生学术下午茶”、博雅大讲堂(须在扬州大学官方网站“学术活动”栏公布)等属于校级学术论坛,须参会并作大会口头报告,附佐证材料。 |
C25院级学术论坛 |
1~2分 |
C25学院制定标准。 |
C3知识产权 |
C31授权发明专利 |
40分/项 |
C31~C33须以扬州大学为第一申请单位,本人排名第一或导师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C31、C33须提供专利授权证书,C32须有申请公布号,C34申报联系人须为学生,并附佐证材料;C31、C32、C33为同一项目的以最高分计; C32、C33、C34学年内最多分别计3项。 |
C32申请发明专利 |
3分/项 |
C33授权实用新型专利 |
5分/项 |
C34软件著作权 |
1分/项 |
C35新品种 |
100分/种 |
C35~C37须以扬州大学为第一获批单位,本人排名前五,且只计除导师外排名第一学生,须在学校科技部门备案、认定。 |
C36新药 |
100分/种 |
C37新产品 |
100分/种 |
C4科研项目 |
C41省立校助 |
6分/项 |
C41~C42为立项分。 |
C42省立院助 |
4分/项 |
C5科研获奖 |
C51国家级 |
直荐一等 |
C51~C53排名前五,且只计除导师外排名第一学生。 |
C52省部级一等奖 |
直荐一等 |
C53省部级二等奖 |
80分/项 |
C54其它奖项 |
5分/项 |
C54为学院认可的奖项,且只计除导师外排名第一学生。 |
D实践能力 |
D1高水平 学科竞赛 |
D11特等奖 |
60分/项 |
D11~D14级别系数:国家级项目为1(“挑战杯”“互联网+”竞赛项目为1.5),省级为0.5;类别系数:个人项目为1,团体项目排名第一为0.8、排名第二为0.5、排名第三及以后为0.2。高水平学科竞赛项目是指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和江苏省研究生科研创新实践系列大赛所列入的竞赛项目。未设置特等奖的竞赛项目,一等奖(金奖)参照特等奖加分,其他等级加分依次类推。 |
D12一等奖 |
50分/项 |
D13二等奖 |
30分/项 |
D14三等奖 |
20分/项 |
D2实践创新竞赛 |
D21一类国家级 |
一等奖:直荐 二等奖:50分 三等奖:45分 入选:40分 |
一类:国家级展览 主办单位:文化部主办的五年一届的全国美术作品展 |
D22二类国家级 |
一等奖:35分 二等奖:30分 三等奖:25分 入选:20分 |
二类:国家级展览 主办单位:国家部委+国家美术类一级专业协会;国家美术类一级专业协会。 |
D23三类省级(非常设性,减半计算) |
一等奖:15分 二等奖:10分 三等奖:8分 入选:5分 |
三类:省级展览 主办单位:省政府;省文联;教育厅;文旅厅;省美术类一级专业协会。 |
D24四类市级(非常设减半计算) |
一等奖:5分 二等奖:4分 三等奖:3分 入选:2分 |
四类:地市级展览 主办单位:市政府、市文联、市文旅局等;市美术类一级专业协会。 |
D3文艺、 体育竞赛 |
D32一等奖或第2-3名 |
30分/项 |
D31-D34须经认定,级别系数:国际、国家级为1,省级为0.5;类别系数:个人项目为1,团体项目排名第一为0.8、排名第二为0.5、其他排名为0.2。文艺、体育竞赛项是由政府部门或委托举办的文艺、体育竞赛项目;行业协会类的竞赛项目降级处理,以证书公章为准。未设置特等奖的竞赛项目,一等奖(金奖)参照特等奖加分,其它等级加分依次类推。多个项目/作品参加同一项竞赛的同一组别,仅计 1项(以最高分计)。同一项目/作品参加多项竞赛,仅计 1项(以最高分计)。非本专业相关竞赛仅计1项。D35为学院认可的奖项,计分系数参照D31-D34。 |
D33二等奖或第4-5名 |
10分/项 |
D34三等奖或第6-8名 |
6分/项 |
D35其它奖项 |
2分/项 |
D41中国研究生 |
3分/篇 |
D4普通作品 |
D42扬大研究生 |
1分/篇 |
D41项限2篇,D42-D43每项计1篇。 |
D43扬州大学报 |
1分/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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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本细则为学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评定指导性量化细则,学院须结合本院特点制订《扬州大学××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评定量化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研究生工作部)备案并公示后实施。
(2)计分方法:综合评定分=思想品德分+学业成绩分+科研能力分+实践能力分。
(3)计分依据:细则内每项成果须为评奖学年内(上一年度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取得的成果,成果认定以证书或发表时间为准。中文论文须以正式发表见刊为准,英文论文须以ONLINE为准,收录情况须出具检索证明。
(4)论文计分原则:论文若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转载前已用于上一轮申报并获得奖励,则本次申报须扣除上次享受分值;若成果具备多重性质,以最高分计,不累计;学术论文均须以申请人为第一作者(对于数学类、物理类按姓氏排名杂志的排序,由导师认定,且1篇论文只能使用1次),或本人为第二作者、导师(含导师组成员,至多2名,以培养计划备案为准)为第一作者(自然科学类分值乘0.6,人文社科类分值乘0.3);以扬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若为SCI论文,同时须以扬州大学为通讯作者单位(中外合作培养、联合培养除外);细则中涉及论文类别层次的界定按照学校科研部门公布的学术期刊目录执行;预警期刊自被预警之日起,在该期刊投稿的论文降档处理,以科技部门认定结果为准。
(5)C科研能力所取得成果认定根据学校相关部门科研评价政策的变化而相应调整。
(6)学院须提供所有参评学生本细则中涉及的所有成果汇总。A2项≤6分不得参评学业奖学金;综合评定分≤10分不得参评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综合评定分≤20分不得参评一等学业奖学金。硕士三年级参评一等学业奖学金需在C类科研能力中除C4、C19项外,其他项目须有得分。本细则中“直荐一等”项为优先评一等学业奖学金。
(7)D21~D24须经学院认定,若展赛无等级奖(只设优秀和入选),须提供优秀奖前面有无等级奖的证明,优秀奖以三等奖分值计,入选等同于优秀奖,例如江苏省美术新人奖等比赛中新人奖、佳作奖、入展奖、入选奖分别按照同级别比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入选奖计分,国家级展赛一事一议;专业竞赛获奖若为学生团队作品,个人得分需乘系数,排名第一0.8,排名第二0.5,其他0.2;若第一作者为本院教师,学生总分乘0.8,再按照学生团队得分计算;同一作品多次参加市校级展览与比赛,不累计计分,取高级别奖项加分;同一市校级比赛中多件作品参赛,不累计计分,取高级别奖项加分;参加民营单位主办展览不计分;对外个展分别参照各级主办单位的展览三等奖给予一次性计分;参与编著按字数计算,3~5千字1分,5千字以上2分);其他团队项目,一事一议,有院学术委员会认定。
(8) 总分在相同分值的情况下,以科研分排名。
(9)本细则及各学院细则由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研究生工作部)、各学院负责解释。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