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学院专职督导员工作管理,推动学院科学管理、内涵发展,不断提高学院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加强督导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职督导员条件与聘用
(一)专职督导员聘用条件
1.熟悉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和学校教学工作,熟悉国家相关政策和学校教学规章制度,具有较高政策理论水平和专业指导能力,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教学评价能力。
2.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完成教学督导的常规工作和学院临时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3.能坚持原则,团结同志,深入实际,联系群众,办事公道,敢说真话,善于听取来自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在师生中享有较高威信。
4.长期从事教学或管理工作,视野开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65岁且身体健康。
(二)专职督导员聘用
专职督导员原则上由分管领导或专业推荐,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后,与专职督导签订聘任协议。一般聘期两年,可续聘。
二、专职督导工作职责
1.对学院教学过程进行质量监控,是教学质量的“提灯人”。认真完成期初教学准备检查、日常抽查评课、期末综合评教等日常工作任务。开展常规性的课堂教学督导活动,对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进行过程监控,及时发现教学秩序教学质量、教学风气、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2.了解各专业教学工作的安排和开展情况,尤其是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的实施情况,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履行教学规范的情况。
3.业务上接受校教育教学评估中心的指导,在分管院长领导下,参与开新课、新开课教师试讲的评价工作。既督更导,提灯引路。参与和指导专业和教研室的教学研究工作。采取多渠道,收集教学质量信息,经过调查、分析、整理,提出建议性意见。
4.每学期组织一次评教、评学活动。
5.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发现和总结、宣传先进经验与优秀教师的业绩,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美术与设计学院
2022年6月9日